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5〕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01-28 发布时间: 2015-01-28 08: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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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

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1号)有关要求,为促进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障措施,确保公开工作见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有关要求开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单位,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建议提案办理目标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恰当、程序是否规范、效果是否明显。对未按要求公开办理复文及相关信息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明确公开要求,提升办理工作透明度

(一)公开内容。2014年以前已办理的建议提案复文,可分年度适当摘要公开。从2015年起,各单位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将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公开主体。单独办理的建议提案,单独办理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各分别办理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主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其中,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答复的建议提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方式。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办理复文和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予以公开。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各相关单位网站的重要作用,在20154月底前建立建议提案公开专栏,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为增强公开效果,各单位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进行公开。同时,各单位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时,要将复文内容报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以便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办理复文。

三、建立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工作规范性

(一)建立涉密处理机制。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以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依据《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主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在公开前要履行与会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会办单位要在会办意见上明确标注是否公开。在公开办理复文时,需同步公开建议提案原文或摘要的,须在征得代表、提案者同意后再行公开。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充分沟通协商后,各公开主体单位要在办理复文中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情形,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答复工作。

(三)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公开时,应视工作需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便于公众理解。

(四)建立舆情回应机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后,各单位要密切监测媒体、社会公众对公开结果的关注情况,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有疑虑、误解甚至产生谣言的,要发布信息予以澄清;对合理化的建议,要积极吸收采纳,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2015128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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