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5〕17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10-08 | 发布时间: | 2015-10-16 22:5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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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5〕17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请予支持协调禁止危化品运输
车辆驶入红枫湖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函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血的教训,全面彻查安全隐患的批示指示精神,我市对一级水源保护区红枫湖上的三座跨湖大桥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情况如下:
红枫湖上的三座跨湖大桥分别为:X198县道花渔洞大桥、G320国道(老贵黄公路)花渔洞大桥和清黄高速公路红枫湖大桥,其中清黄高速公路红枫湖大桥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支队管辖。
按照《贵州省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的车辆驶入一、二级保护区”的规定,为做好红枫湖一级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特恳请贵局支持,协调高速支队对进入清黄高速公路红枫湖大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管控,杜绝危化品运输车辆穿越红枫湖一级水源保护区。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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