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4〕4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9-10 | 发布时间: | 2014-09-10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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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后,增加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完成市政府和省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划建议,指导、督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并指导、督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二)负责接待有关公务工作。
(十三)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负责撰写市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市长讲话稿,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促、办理和落实;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组织,修改市人民政府重要宣传稿件、资料;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送。
(二)秘书二处
办理编制、人事、审计、监察(纠风)、综合经济、发展和改革(含物价)、财政、统计、税务、督办督查、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法制、仲裁、维稳、信访、公积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临空经济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贵阳行政学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编委办、市国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等方面的工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国土资源管理(不含矿产资源管理部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棚户区城改办、铁路建设、机场建设、铁路护路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市供水总公司、市土地资源矿产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四)秘书四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无水港、产业园区建设、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部分)、交通、安全生产、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民营经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技(含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经济技术开发、京筑创新驱动区域合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市科协、市工商联、贵阳供电局、贵阳公路局、贵阳邮政局、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以及商会、海关、商检、边防、民航、协同贵安新区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五)秘书五处
办理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新闻出版、民政、残疾人事业、国防教育、双拥和征兵、商务、流通、粮食、工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小微企业发展、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市委群工委、市文明办、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侨联、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贵阳广播电视台以及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烟草专卖、市演艺集团等方面的工作。
(六)秘书六处
办理教育、民族宗教、保密、档案、市志、妇女儿童、青年、老年事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贵阳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老年大学、市老年体协、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等方面的工作。
(七)秘书七处
办理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水务、爱国卫生、防汛抗旱、移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八)秘书八处
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和议定事项及有关重要工作的跟踪、督促、落实;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推进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办理金融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研工作;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和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驻筑各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工作。
(九)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拟订;负责办公厅参与的全市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办公厅目标管理、考核、评优选先的组织实施;负责办公厅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制定;负责办公厅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完成办公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办公厅对外协调联系的工作;负责秘书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联系办公厅直属各单位;承担机关党建有关工作。
(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处
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完成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起草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文稿;搜集整理和分析宏观政策走向,听取专家学者对重大问题的咨询意见,报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为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文书处
负责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清退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档案管理、机要通信、保密、文印、报刊征订、收发等工作;审核、修改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正式编号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章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编辑出版《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写市人民政府大事记;指导全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工作;负责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及时充实和更新提供材料;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十二)新闻信息处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调研、处理、反馈工作,编发市政府政务信息刊物,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负责城市间的政务信息交流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信息传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府系统网络新闻发言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安排市人民政府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市人民政府重大措施出台、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子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
(十三)电子政务处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化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相关标准及政策措施的制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的规划;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开展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的多媒体技术服务;办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方面的文电、会务、督促和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十四)建议提案处
负责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委员提案及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建议案的办理;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各级人大、政协机关组织的各类视察、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联系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文电及有关综合性事务工作;联系办理统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接待处(驻外机构工作处)
负责接待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外省(区、市)人民政府副地(厅)级以上公务人员、市人民政府其他重要客人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事项;协助安排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接待业务;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的协调联系工作;办理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促和调研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十六)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后勤事务;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行政经费管理,编报市政府办公厅预算、决算;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会计建设;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监管市政府办公厅国有资产;负责市政府办公厅人员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经费使用、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政府采购和厉行节约工作;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十七)人事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及干部职工的录用、调动、奖惩、晋级、晋职、退休、辞职、退职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人事议题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公务出国、挂职、到基层锻炼人员的选派;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对干部职工的有关慰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临时人员的管理等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委离退休干部局等部门涉及离退休人员的文电办理工作;按相关规程处理市政府办公厅离退人员来信来访及其他关联事务;承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委离退休干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19名(含市领导行政编制15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研究室主任1名(兼)、研究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42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综合处、融资处、小贷担保审批监管处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三)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正县级)1名,副主任(副县级)1名;设应急一处、应急二处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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