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4〕4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9-10 发布时间: 2014-09-10 08: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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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文化新闻

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将贵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更名为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仍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广播影视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市特别是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

(十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拟订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指导、监督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章。

(十四)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设l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处)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安全、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联络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事务,承办党委会务、文秘、宣传教育、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统战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政审和知识分子工作;拟订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术鉴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工作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他法律性事物;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经济政策,编制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的年度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全局预算资金和财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局系统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与财务相关的统计工作。

(五)艺术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及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和生产;组织全市性的专业文艺比赛和重大演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人员的培训和艺术表演队伍的建设;组织重点文化艺术项目的推广。

(六)社会文化处(少儿艺术处)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八)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承办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进行监管;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九)新闻出版管理处(版权管理处)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印刷、发行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管理;指导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处(贵阳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协调组织查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产业处

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十二)电影管理处

负责市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申报审核;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相关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新项目开发,拓展产业,推进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十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并监管全市理论文献影视片、纪录片、专题片、广播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及相关活动;负责广播影视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四)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监管广播电视播出传输业务、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及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十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等的开办与撤销的审查报批和内容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

(十六)科技事业发展处

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发展规划,指导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质量监督、监测、计量检测等工作:拟订农村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广播电视工程。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中共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监察室。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阳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科级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将原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所属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贵阳市艺术研究院)、市广播电视监测站、市文广局创作研究室、市艺术表演团体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等9家事业单位整体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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