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5〕10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07-02 | 发布时间: | 2015-07-11 01:0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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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5〕10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开阳经济开发区建设
贵阳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的批复
开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批准建设贵阳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的请示》(开府报〔2015〕61号)收悉。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材料产业的聚集发展,结合开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优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开阳经济开发区内建设“贵阳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
二、你县要抓紧组织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及时按程序报批实施。
三、你县要切实加强对“贵阳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园区建设发展。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创新发展方式,统筹推进园区发展。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贵阳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报批、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帮助解决园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贵阳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健康发展。
201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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