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函〔2014〕27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12-11 发布时间: 2014-12-31 18:17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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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27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开展了第三批贵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各区、市、县推荐,并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网上公示,最后确定第三批贵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6人,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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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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