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4〕22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10-31 | 发布时间: | 2014-11-14 20:1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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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22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4“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十县百乡千村”
示范工程市级重点示范乡县级
重点示范村的报告
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关于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工程的意见》(黔小康寨〔2014〕6号)文件精神,市级重点示范乡和县级重点示范村具体申报事宜由市、县负责的要求,我市各区(市、县)政府通过自愿申请、逐级竞争立项,经过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评审,产生了清镇市犁倭镇、新店镇等13个乡镇为贵州省2014“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工程市级重点示范乡,清镇红枫湖镇芦荻哨村等69个村为县级重点示范村,并报市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现按黔小康寨〔2014〕6号)文件要求,将我市拟确定的贵州省2014“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工程市级重点示范乡和县级重点示范村名单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此函,盼复。
附件:贵阳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工程市级重点示范乡、县级重点示范村名单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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