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4〕18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9-13 发布时间: 2014-10-15 18:32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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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181

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45月至20147月期间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南明区南浦路省委北门桥等9个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的请示》(筑规请〔2014343号文)、《关于云岩区沙河街贵乌南路等10个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的请示》(筑规请〔2014336号文)、《关于贵阳经开区《贵阳市小河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2号地块020228293031333536378个地块(付官安置房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相关情况的请示》(筑规请〔2014274号文)、《关于观山湖区《金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13号地块13011112133个地块(贵州省公安厅职工住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调整方案审查意见的请示》(筑规请〔2014116号文)等30个控规地块局部调整申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关于南明区南浦路省委北门桥等9个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的请示》(筑规请〔2014343号文)、《关于云岩区沙河街贵乌南路等10个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的请示》(筑规请〔2014336号文)、《关于贵阳经开区《贵阳市小河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2号地块020228293031333536378个地块(付官安置房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相关情况的请示》(筑规请〔2014274号文)、《关于观山湖区《金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13号地块13011112133个地块(贵州省公安厅职工住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调整方案审查意见的请示》(筑规请〔2014116号文)等30个控规地块调整申请的内容。

二、请你局将控规局部调整后的规划指标、用地性质等内容纳入控规滚动修编中。

三、请相关区、管委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0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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