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资产划转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4〕12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7-14 发布时间: 2014-08-01 19:30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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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126

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将贵州省危险废物暨

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资产划转到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协调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资产划转的请示》(筑城集呈字〔201413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营车辆等)按照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金额划转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再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实物资产注入到环境公司。

(二)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部资产划转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将该实物资产及时注入环境公司,加快推进环境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工作。

(三)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及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做好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资产的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014714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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