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函〔2014〕10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6-16 发布时间: 2014-07-11 18:05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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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107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

协同办公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黔府函〔201425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提升政府效能,省政府将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有公务员互联互通、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实现统一安全的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层级信息传输、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省市县三级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应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外网平台、统一协同平台、统一集中部署、分步实施的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二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有公务员与省互联互通、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实现统一安全的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层级信息传输、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安九熊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邓龙江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常务副主任唐振江任副组长的贵阳市三级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管理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市信息中心有关人员负责贵阳市三级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建设任务和实施进度

(一)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目前,我市电子政务外网路线资源已经基本整合完成,形成了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由市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具体接入事项联系市信息中心(联系人:林丽建,电话:7989977),办理网络接入备案。各单位内部网络调整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二)2014620日前,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填写《三级协同办公系统管理员信息表》(附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管理中心(联系人:张诚,传真:7989935RTX 号:2005),由信息管理中心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注册。各部门要明确系统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人员信息登记、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如有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并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三)2014 6 30日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所有工作人员非涉密办公电脑要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形成统一的三级协同网络平台,为推广使用三级协同系统做好准备。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电子政务外网线路与设备接入技术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24号)》相关要求,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办公电脑严禁接入互联网,具体工作由市信息中心指导执行。并填写《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应用调查表》(附后)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管理中心(联系人:张诚,传真:7989935RTX 号:2005)。

(四)20147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厅将邀请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对各部门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管理和操作培训。部门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本项工作于731日前完成。

(五)201481日起,全市政府系统全面使用三级协同办公系统,所有非涉密文件、信息等均在该系统上处理。

(六)2014 8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市督办督察局组建的督查小组将对三级协同办公系统各成员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共同推进”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是协同办公系统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和督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市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电子政务外网线路与设备接入技术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24号)相关要求进行完善和相关经费的落实;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和各单位政务外网接入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组建运维服务队伍,实现对本级平台的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并完善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防护及访问控制。杜绝因网络攻击造成的安全事件,提高

系统的对抗能力和恢复能力。

(二)落实保障经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经费、运行维护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提升安全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终端及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要求进行管理,坚持业务应用与安全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做到可查、可管、可控,逐步形成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安全、可靠授权下的业务应用。

(四)从严建设审批。为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浪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非涉密业务系统应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功能重复的不得再单独建设;现有的非涉密业务系统应逐步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并逐年压缩直至取消运维经费。凡提出新建非涉密业务系统专网要求的,市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不予项目支持,市财政局不予安排建设经费,擅自建设的,市监察局要实施问责。

附件: (略)

20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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