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观山湖区29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给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函〔2014〕7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5-08 发布时间: 2014-06-27 17:40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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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75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观山湖区

29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给贵阳市

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国土资源局云岩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南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打响轨道交通建设攻坚战,迎接地铁时代的到来”的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观山湖区窦官村车辆段南侧、火车北站东北侧共2个地块;云岩区雅观村附近、金鸭村附近共8个地块;南明区黔江路、机场路和水淹坝站附近共12个地块;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贵筑街道办事处、清溪街道办事处、石板镇共7个地块。4个区共29个地块,总面积约791.05公顷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给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云岩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南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对接,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二、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按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地类(用途)为商住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给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请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尽快完成相应土地《贵阳市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同》的签订,并指导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完善相关手续。

四、请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将本次用于作价出资的29个地块,共约791.05公顷土地纳入后续的土地储备计划,有序实施开发。

附件: 1.《市轨道交通公司第三批作价土地测算一览表》(略)

      2.市轨道公司第三期作价土地地块总览示意图(略)

                                                    2014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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