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4〕7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5-08 | 发布时间: | 2014-06-27 17:4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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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7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将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观山湖区
29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给贵阳市
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国土资源局云岩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南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打响轨道交通建设攻坚战,迎接地铁时代的到来”的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观山湖区窦官村车辆段南侧、火车北站东北侧共2个地块;云岩区雅观村附近、金鸭村附近共8个地块;南明区黔江路、机场路和水淹坝站附近共12个地块;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贵筑街道办事处、清溪街道办事处、石板镇共7个地块。4个区共29个地块,总面积约791.05公顷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给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云岩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南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对接,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二、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按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地类(用途)为商住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给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请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尽快完成相应土地《贵阳市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同》的签订,并指导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完善相关手续。
四、请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将本次用于作价出资的29个地块,共约791.05公顷土地纳入后续的土地储备计划,有序实施开发。
附件: 1.《市轨道交通公司第三批作价土地测算一览表》(略)
2.市轨道公司第三期作价土地地块总览示意图(略)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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