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发[2013]6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3-05-21 | 发布时间: | 2013-05-21 22:39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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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1日
贵阳市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文件,根据《贵阳市2011—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筑党发〔2013〕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着力教育的优先发展和优质发展,扎实推进“学有所教”民生行动,以“控辍保学”和均衡发展为重点,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以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以教育服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秉持“安全、均衡、优质、现代、终身”的教育理念,确立“加大投入、推动公平、扩大优质、开放创新、服务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教育基础建设为先导、以教育制度创新为手段、以教育质量提升为核心,努力实现贵阳教育的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9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力争分别控制在0.5%和1%以内,9年义务教育的巩固率达到9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大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基本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数量充足,整体素质提升,按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3年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毕业生整班交接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9万人,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免除本省户籍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免学费覆盖率达100%,4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年度目标
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实施3年免费中职教育,实现分年度目标任务。
1.2013年:确保全市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8%、3%以内,小学、初中力争控制在1.6%、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以上,减少109个农村教学点(含农村小学),乌当区、开阳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完成97个教学点优质数字教学资源全覆盖,1905个班级“班班通”,完成国培计划4000人次。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分别完成招生3.07万人(其中技工学校0.975万人,民办学校0.35万人)、2.8万人。“百校大战”项目校15所(其中技工学校4所,民办学校1所),完成“百校大战”项目校招生1.81万人。免除本省户籍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覆盖率达100%,40%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清镇职教城东区建设基本完善,在校生规模进一步扩大,西区5所学校开工建设确保有学校入驻办学。
2.2014年:确保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8%、2.8%以内,力争分别控制在1.5%、2.5%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观山湖区、花溪区、息烽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继续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中职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分别完成招生3.01万人、2.75万人。
3.2015年:确保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8%、2.8%以内,力争分别控制在0.5%、1%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全面落实,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云岩区、南明区、清镇市、修文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白云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继续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中职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分别完成招生3万人、2.75万人。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13〕25号),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问责机制,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一级考核、双线责任、三级联控、四项助推、五书制度、六类关注、七长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实行“控辍保学”一级考核: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实行一级考核,将“控辍保学”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学校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2.实行“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市、区(市、县)、乡(镇、社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一条线,市、区(市、县)教育局、学校、教师、家长一条线,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3.实行“控辍保学”三级联控: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形成市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学校(乡镇中心校)三级网上联动管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动态监管,提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学籍变动管理。
4.实行“控辍保学”四项助推:一是助推城镇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建设;二是助推10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三是助推工读学校改扩建;四是助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计划全覆盖。
5.实行“控辍保学”“五书”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敦促复学通知书》、《控辍保学协议书》、《控辍保学违约处罚决定书》、《义务教育证书》制度。
6.实行“控辍保学”六类关注: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留守儿童、流浪返校儿童、辍学劝返学生、有不良行为学生、服刑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六类儿童、少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并为他们配备成长导师。
7.实行“控辍保学”“七长”联动: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责任制。
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到“一降二升三促进”(“一降”:降辍学率,“二升”提升入学率、提升巩固率,“三促进”:促进义务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内涵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及各区(市、县)相关部门,乡镇(社区)、村)
(二)统筹解决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1.市政府将统筹解决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纳入对区(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督导考核。
2.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大项目争取,通过“四个一批”,即:改扩建一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新建一批居民小区配套学校,提升一批吸纳生源能力强的学校,扶持一批合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临时学校(办学点),统筹解决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4.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管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扶持民办学校加快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无证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学校进行整改或取缔,并确保学生不因民办学校的整改或取缔而失学。
5.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化管理,在建制不变、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解决总量提升和资源均衡布局的问题。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区(市、县)相关部门)
(三)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建设
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布局充分考虑农村向乡镇集中和向城市(镇)转移、老城区向新城区发展的需要。高中阶段教育布局按照“集中、规模、优质”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市、区(市、县)分级实施,主要在城市和县城布局。
1.规划建设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需求的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到2015年,在农村中心集镇集中新建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10万平方米,实现农村小学学生在校寄宿率达30%、初中学生在校寄宿率达70%的目标,满足全市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2.3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县)要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市工读学校,提升其办学条件。
3.严格按规划要求,在“二环四路”、“三区五城五带”、棚户区、城中村等新区建设中,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
4.大力支持全市23个示范小城镇教育设施配套建设。
5.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6.按照“五化三园”的要求,加大校园规划建设,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力争三年内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运动场地塑胶化。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县)相关部门)
(四)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抓住省教育“9+3”计划和中等职业“百校大战”实施的契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8号)文件“到2015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精神,并按照“常住人口低于30万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常住人口30—60万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常住人口60万以上的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市(州)政府所在地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贵阳市和省属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新建或改扩建,确保各个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办学规模。
2.鼓励贵阳市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充分利用所在区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按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中等职业学校。
3.推进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改扩建工程,完成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工程,迁建市经贸学校。
4.支持清镇职教城建设,到2015年实现入住学校15所左右,办学规模12万人的目标。
5.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十校突破”计划。以市女子职业学校、市经贸学校和10个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为重点,在办学规模、专业建设、实训基地、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实施“五个十工程”,着力打造10所规模以上中等职业学校、10个骨干专业、10个公共实训基地、10门特色课程、10个名师工作室,在全省中等职业“百校大战”中作表率、走前列。
6.推行具有贵阳特色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探索政校企合作、校区(工业园区)一体办学,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扎实推进“文明风采”大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完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立交桥”政策,畅通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直接升学渠道。
7.将县级职业学校纳入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双证率”。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等工作,推进“农科教”相结合,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8.加强技工学校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招生、统一支持”的原则,对有招生能力的技工学校采取迁建、改(扩)建形式扩容增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县)相关部门)
(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1.实行分类分级收费保底限高政策,大力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落实社会力量办学用地、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保障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权益。
2.支持部门、行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进行改扩建。
3.支持社会力量在有条件的区(市、县)兴办中等职业学校,支持1—2所积极性高、建设快、规模达3000人以上自建校舍的民办中职学校,将其纳入中职“百校大战”和“十校突破”计划,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
4.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除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外,政府还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在免除学生学费和对学生资助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区(市、县)相关部门)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师资情况、学校布局调整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配齐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鼓励教师到农村和偏远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3.深入推进“国培计划”、教师素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贵阳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及发展工程。建立校长发展导师团、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和教师发展实训校,加快培养一批“教学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名师队伍。
4.探索“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职业教育师资管理模式,按在校生规模核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教教师,从企业、行业聘任“双师型”兼职教师,聘请能工巧匠进校兼职任教。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设置需要,建立特聘教师资源库,完善特聘教师机制,打造一支质量较高的外聘专业教师队伍。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区(市、县)相关部门)
(七)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1.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与整合“一网二库五平台”,即贵阳教育信息网、教学资源库、学业考试试题库、教育管理平台、中小学招生平台、教与学平台、教学科研平台、教师继续教育平台。
2.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变革。加强校园网及远程教学系统建设,发挥中小学优质资源辐射作用。
3.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推进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中小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中小学校“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工作步骤
(一)2013年为教育“9+3”计划启动年
根据筑府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签定“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书。启动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确保相关工作有时间表、有路径图、有工作量、有责任人。
(二)2014年为教育“9+3”计划推进年
继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小学生辍学率、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范围以内,并有所下降;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有所提升;10所县级中等职业学校、1所部门中等职业学校按省级示范校标准建成招生,市女子职业学校、市经贸学校(市职教中心)按国家级示范校建成招生,2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省级中等职业示范校建成招生。清镇职教城东区实现全面招生。全面实施“百校大战”、“十校突破”计划;全面推动贵阳市百花湖国际学校建设有实质性进展,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化、优质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2015年为教育“9+3”计划巩固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进一步提升,解决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及清镇职教城全面实现招生。建成10个市级职教公共实训基地,6个以上的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3个以上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以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以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力争将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加挂贵阳技师学院的牌子。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基本实现普、职协调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教育“9+3”计划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9+3”计划工作的统筹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第一责任人,区(市、县)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育“9+3”计划督查考核机制、约谈制度,对辖区内教育9+3计划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落实经费保障
抢抓国发2号文件和省支持贵阳发展的历史机遇,完善项目库建设,主动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支持。加大以奖代补和贴息力度,为实施教育“9+3”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压缩全市党政机关行政办公经费的8%用于支持教育“9+3”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建立健全区(市、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畅通助学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捐资助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育经费在人才引进、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学校文化建设、校园安全建设、教育质量提升、教育交流等重点项目的经费投入,确保专项经费的落实,在新增经费使用上,向城区、县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向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倾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财政、发改、教育、人社部门)
(三)强化目标奖惩
严格依法治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我市实施教育“9+3”计划提供法律保障。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教育执法大检查。建立实施教育“9+3”计划考评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教育“9+3”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的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市、县)政府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未能按时完成教育“9+3”计划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各区(市、县)完成情况与区(市、县)政府领导年度考核和任期政绩考核挂钩,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
将每年的2月和8月定为实施教育“9+3”计划宣传月和“控辍保学”宣传月,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控辍保学”和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推进实施教育“9+3”计划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群工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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