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办理息烽县民惠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4〕2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2-08 发布时间: 2014-03-03 19:03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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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23

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办理息烽县民惠建材有限公司

砂石厂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市生态文明委(市林业绿化局):

你委《关于报请同意向省林业厅申办息烽县民惠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使用林地手续的请示》(筑生态文明委呈〔2014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息烽县民惠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厂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请你委尽快依法按程序向省林业厅报批。

                                    2014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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