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函〔2014〕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4-02-08 | 发布时间: | 2014-03-03 19:01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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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2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办理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
青龙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山(一期)项目
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市生态文明委(市林业绿化局):
你委《关于报请同意向省林业厅申办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青龙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山(一期)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请示》(筑生态文明委呈〔2014〕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青龙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山(一期)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请你委尽快依法按程序向省林业厅报批。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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