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办理观山湖区八—6号道路工程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文 号: 筑府函〔2014〕1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4-01-23 发布时间: 2014-03-03 18:02
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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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函201417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观山湖区八—6

道路工程使用林地手续的批复

市生态文明委(市林业绿化局):

你委《关于报请同意向省林业厅申办观山湖区八—6号道路工程使用林地手续的请示》(筑生态文明委呈〔2014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委关于办理观山湖区八—6号道路工程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见。

请你委尽快依法按程序向省林业厅报批。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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