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3〕3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3-02-04 发布时间: 2013-02-05 02:34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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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修编后的《贵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24

贵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市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旅行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住宿业管理办法》、《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2事件分级

121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①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Ⅱ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①造成旅游者59人重伤或l4人死亡;

②造成20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l4人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重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Ⅲ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①造成旅游者14人重伤;

②造成119人严重食物中毒;

③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22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132旅游突发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2)突发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旅游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一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发生Ⅱ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旅游突发事件时,立即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属地政府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指挥部成员主要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212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组织、指挥并实施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省旅游局。

213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机构,在市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企业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14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旅游产业发展委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由事件性质和类别、决定)、市旅游产业发展委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属地政府、市总工会、各专业应急队、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得以及时有效处置,人员得以有效救援;组织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4)卫生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等单位和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类别确定)

成员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信访局、市总工会、相关保险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

7)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旅游产业发展委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管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类别确定)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应急办: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应急救援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和游客安抚工作,适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3)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确保突发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疏散工作;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并负责指导和协调消防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配合市新闻办、市外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市维稳办:负责协调和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维稳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5)市安监局:负责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7)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事宜。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同时加强对宾馆饭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应急物资、应急救援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在我市所管养的公路范围内,对阻碍应急救援的公路,负责组织力量及时应急,确保畅通;负责对水上救援船舶、水上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组织协调打捞救援和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工作。

1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景点突发地质灾害的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12)市质监局:加强对旅游企业所使用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市生态文明委: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中的污染源调查处置及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14)市外事办(市侨办、市港澳办):负责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协调做好外籍人士、华人华侨、港澳同胞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15)市台办:负责牵头协调台胞游客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16)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17)市气象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地区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有关资料分析服务,为抢险工作的决策提供气象依据,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8)市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19)北控水务公司:恢复受损的供水设施,保障紧急救助供水供应。保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的供水保障。

20)通讯运营商:负责应急救灾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21)市物资集团公司:负责与各物资供应商联系,作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物资储备工作。

22)专家组:聘请省、市有关专家组成旅游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级别和发布

31预警级别

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重大级别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4应急机制

41分级响应

1)发生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I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市、县)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食宿的旅游饭店、餐馆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产业发展委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省旅游局、市政府。

43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时24小时畅通。

48信息发布

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较大(Ⅱ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政府新闻办(省外宣办)、省旅游局审核同意后发布;一般(Ⅲ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报告。

52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产业发展委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保险

督促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按规定入保责任险,鼓励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开展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搞好理赔。

7应急保障和演练

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本预案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92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93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图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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