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2〕4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2-07-02 | 发布时间: | 2012-07-02 17:07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2〕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贵阳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等文件及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和实施“两加一推”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生产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在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中,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有机统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法治安、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夯实基础和坚持创新管理的基本原则,以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保障,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我市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和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内。全面完成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降”。到“十二五”末,反映安全发展的各项相对指标走在全省前列,其中亿元GDP死亡率在013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05以下,其它相对控制考核指标均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全市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为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机构
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委办主任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好本工作方案,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快推进《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贵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政府规章的制订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新要求,陆续制订《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定》、《贵阳市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贵阳市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等一批政府规章,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制度和保障机制。
2.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工作。通过开展法律“五进”和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学法、普法、守法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法制意识。采取培训学习、交流考察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执法意识,提高监管执法水平,重点提高县、乡两级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正确履行职责,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行政执法案卷合格率达80%以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工作,建立和实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经济处罚、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关闭取缔、问责等惩治措施。强化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及市有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认真实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约谈制度。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的有关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严肃问责,进行诫勉或警示谈话。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警示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对较大以上事故在全市通报,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对一般事故在全县(区、市)通报。严格落实事故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对不落实、故意拖延落实或者未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机关同意,擅自改变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意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文化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承诺、领导班子成员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监控、紧急情况的撤人避险、职业卫生、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出租(发包、外包)项目工程、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绩效工资、安全生产信用等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履行职责的条件。要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及其他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依法参加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企业用工必须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要按照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落实日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安全保障的合法权益。
2.认真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县、乡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并切实履行职责。县、乡级人民政府每季度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要积极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按照“打非法、查违章、治隐患、建标准、强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市属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要大力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依法责令技术装备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组织实施依法应予以关闭取缔的企业、矿山的取缔关闭工作,确保关闭、取缔按规定落实到位。
3.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10号)等文件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专业监管职责,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认真落实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责任,建立和健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管员煤矿安全监管预防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并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整改到位。
4.积极开拓创新,强化安全监管。要不断探索和勇于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认真实行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要依法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依法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缔。要认真执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从业行为过程管理,确保其评价、评估、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2.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认真实施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省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县、乡两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协调、指导,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认真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管理。企业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及时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有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企业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并加强监控,防止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损失。
3.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认真制订和实施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加强监督指导,以点带面,注意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严把标准和验收关,确保达标创建工作按计划、按标准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标准化创建目标任务。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机构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标准化建设、考评、验收、批准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规定及职业病防治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准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依法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准入的监管。未通过职业卫生核准的按规定不准立项和验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和相关机构切实做好职工体检、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四)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推进煤矿事故预防和整合技改。组织制定并实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全力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为我省两年内摘掉煤矿事故全国“第一”帽子作出贡献。加快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区(市、县)必须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完成示范矿井和示范区(市、县)建设。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和省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凡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不得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建的必须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重组;未能实现重组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加大煤矿企业重组、兼并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减少小煤矿数量,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建成“六大系统”。切实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采煤方式和支护;进一步加强大矿带小矿、大矿帮扶小矿的工作,做好帮扶措施的消化吸收;加强水害、顶板等安全治理,着力提升我市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2.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制定并实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划,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公路危险路段和水域危险航道的专项整治,强化桥梁、隧道、航道、码头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具备车船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和水域,要设置禁行警示标志。要严格实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强化“三关一监督”措施的落实,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条件,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要加强监管,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驾驶人资格准入。超长线客运车辆要严格按要求配备驾驶员,建立和落实长途客运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严防疲劳驾驶;严把客运站、码头源头关,严禁带病车船和超员、超载车船出站离岸;要加强危险物品进站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客运车船。加强路面巡查,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行为。要督促客运、危货运输企业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完善值守制度,配足值守人员,及时处理监控发现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端和平台,要及时改造升级,实现企业、行业联网联控。要强化危险物品运输车安全监管。严格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的资质、资格许可,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物品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等行为。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和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对摩托车、低速货车、农民自用船等实行登记造册有效管理。重点打击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要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校车管理,严查校车违法行为,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行驶。
3.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提高重要装置、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安全可靠性。优化化工企业布局,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加快我市化工产品专营市场建设,尽快形成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制订和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加强城市区域危险物品整治,严肃查处城区非法、违规储存危险物品行为。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有效防范开挖作业引起危险化学品管道损坏事故。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防止含氯酸钾产品和礼花弹等A级产品流入市场。完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提升改造,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监管,严防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发生。严格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管关,严防失控、漏管和事故。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把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关,新建非煤矿山的规模与服务年限应符合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干式排放、尾矿充填、在线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推行尾矿库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有效监控。鼓励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按照国家、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的要求,全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推行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高边坡安全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工程。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并积极实施,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全力推进农村村寨消防设施的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工程建设,指导50户以上木瓦结构连片村寨建立农村社会消防安全防范机制,修建消防水池、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加强演练。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重点防火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及时消除火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严格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整改督查、整改验收,督促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
6.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肢解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未经许可施工、不按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等行为。强化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和治理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推广塔吊远程监控技术。加强高边坡、深基坑、隧道、高墩、桥梁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预防事故措施,防患于未然。
7.加强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行业领域的日常安全监管。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加大备案核查力度,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及时责令改正。要加强监管、指导,积极帮助冶金、有色、建材、机械、铸造、军工民品及高新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工作。要加强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管理“空白”。
8.加强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铁路、电力、旅游、农机、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整体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能力建设
1.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和完善地方、行业、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安全生产投入的机制,切实落实有利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用好煤矿安全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推动和引导政府、行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企业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在年度财务计划中必须制定安全投入计划,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认真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预防事故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要多渠道筹资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应急救援平台和基地、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项目的建设。
2.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及转化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形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引导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科技攻关,要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更新工程,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力度,重点是:推广煤矿瓦斯高效抽放和防突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综合监测监控和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系统、非煤井工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开采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危险物品及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高安全性烟花爆竹药剂与生产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及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培养和大胆使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有创新活力的科研团队,积极推进科研和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科学性、先进性,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对转型升级的作用。有关行业部门和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产业政策引导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工作进度。要加强煤矿重组、整合和关闭工作,通过采煤方法改革和煤炭资源整合,关小上大,鼓励支持煤矿大企业兼并、整合小煤矿,有效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认真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优惠政策,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有关行业部门和县、乡级人民政府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或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技术设备落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4.加强安全生产人才及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鼓励市属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中等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安全基础专业、高危行业的安全专业和技能教育等学科,并采取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短缺问题。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以安全监管执法所需的专业技术为主的对口招录、招聘、选调等形式,吸收专业型安全监管执法人才,充实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快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专业化,增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技术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加强和完善市、县、乡及社区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和网络。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明确职责,配齐人员。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改善监管执法装备和条件,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才培养,建立科学实用的考核奖惩提拔、交流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管执法机制,提升安监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做到依法、公正、廉洁、文明,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六)建设更加高效、务实的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我市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工作。进一步整合行业、企业应急资源,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科学处置事故灾难。进一步完善市应急通讯保障和信息建设工程。全力支持国家和省在我市建设的应急基地建设,加强协调,增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无专职救护队的煤矿要全面建设兼职救援队,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交通及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普查和整合应急资源,依托辖区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辖区应急救护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运输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依托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提升我市应急救援水平。
2.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或管理中心,加强应急平台建设,切实做到人员、装备和经费落实。加强在筑中央、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建设,并加强与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配合,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公安、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应急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2号),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有效协调指挥、科学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健全完善我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各类应急预案,加强企业、行业、政府各类预案的衔接和动态管理并及时修订完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预案评审、报备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演练。市、县和行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检验市、县和行业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每年汛期前,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都要组织开展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高危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的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严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相互衔接性,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
(七)着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普及安全常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认识。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及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基础教育,组织避险逃身自救演练。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加强安全培训。重点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训)工作,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100%。认真开展其他从业人员日常安全培训和公司(厂)、分公司(车间)、工段(班组)“三级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广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大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能上岗的规定。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构,紧密联系企业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加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要认真制订和实施县、乡两级政府负责人及市、县两级有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要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办班培训、送培、自主培训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强化有关人员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积极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强组织引导,运用市场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培育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要按照安全文化“五个一批”建设的要求,认真抓紧、抓好安全文化工程建设,努力创作一批安全文化产品、积极创新一批安全文化模式、着力推行一批安全文化载体、加快建设一批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全力推进一批安全文化社区和安全园区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公益宣传,创新安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好走进生产一线关注安全生产、青年安全示范岗、温馨安全家庭、安全生产区(县)行、安全生产矿山行、安全生产建筑工地行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实效,促进安全文化进入社会各行业和领域。要认真收集、挖掘一批在基层、企业、厂矿、学校、社区等单位从事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的先进模范,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着力推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单位、社区、城市的工作。
4.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事故查处结果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报道,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正确导向的社会监督氛围,共同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要认真制订和切实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对从事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要在政治上关心、待遇上从优、工作条件上保障,并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的激励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机构管、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管理无空白。各级政府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剖析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部署和检查工作任务并督促工作任务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2.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本地、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本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并与经济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要修订和严格执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突破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负责人,要按规定进行问责谈话;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3.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理结果和重大隐患查处、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或召开新闻通气会及时发布,接受和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活动。安监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12350”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监督渠道。要建立和健全隐患、事故举报的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并对举报及时核实,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指导
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国发〔2010〕23号及国发〔2011〕40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在实施“二加一推”发展战略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服务指导,努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基础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建设与安全生产同步发展。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有利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要按照精简、高效、便民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对重大项目、重要项目要按特事特办的要求,设立“绿色通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加快审查、审批、颁证速度,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全部审查、审批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内缩短50%,能快则快,方便企业和群众,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及时、高效的安全生产服务。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在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矿山开采、技术咨询等方面予以协调帮助,将服务指导寓于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力推进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战略的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更快更好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强化贯彻国家、省重要文件精神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国发〔2011〕40号和黔府发〔2012〕8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本行业(部门)实际,认真将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并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到位、目标实现。
(二)加强工作进度检查
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意识,狠抓本工作方案实施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方案的落实。市安委会将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或存在推诿扯皮行为的要严肃批评、予以处分;对发生事故的要从严处罚和问责。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
实施本工作方案进度情况,要按规定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委办。对在实施本方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意见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反馈。
附件:贵阳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表
抄: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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