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2〕4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2-05-21 | 发布时间: | 2012-05-21 17:0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2012年贵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筑府发〔2012〕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第61号令、第107号令,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根据《贵州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现确定下列37家单位为2012年贵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国家机关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协贵州省委员会、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协贵阳市委员会。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
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贵州省烟草公司、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贵州省燃气公司、贵阳油库、贵州省国家物资储备局、贵阳市第一中学、北师大附属中学。
三、公众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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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重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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