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2〕3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2-05-18 | 发布时间: | 2012-05-18 17:05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督办重点建议、2012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
及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12〕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的典型带动作用,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水平。现将已经选定的《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重点建议目录》、《2012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目录》及《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目录》下发,并将认真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在认真推行建议提案主会办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的7件重点建议;由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19件建议提案;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的6件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其中2件提案作并案督办),各主会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关于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围绕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推进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共同研究和制定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办理目标、办理措施和时间安排,拓展办理深度,同时,主会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抓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每个办理环节有人办、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
二、密切配合
为配合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主会办单位对所涉及的建议提案要再次进行研究,主办单位已经办理答复完毕的,要按照督办要求,提前与会办单位协商,积极做好督办的相关文字材料和视察点等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重点建议提案的具体督办时间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明确后另行通知,具体督办接待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尚未办理答复完毕的,主会办单位要抓紧时间研究并做好答复的准备工作。
对于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联系会办单位,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与代表委员(党派团体等)的沟通,把握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和意见的真实意图,做到有的放矢。要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办理要求,采取见面会、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党派团体等)一起办理,认真落实“落脚点要体现在求实效上”的工作要求。
三、保证质量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规范的程序进行办理。要严格把关、注重实效,在内容和形式上保证办理质量,文字材料要字斟句酌,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语气得体、理由充分、意见明确,主会办单位形成统一的答复意见。办理结果要充分吸纳代表委员(党派团体等)的建议和意见,并经代表委员(党派团体等)认可后再行答复。
对于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答复,主办单位形成办理答复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进行综合,形成答复意见按程序报送分管领导或领衔督办领导审定,在规定时限内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正式答复。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主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办理过程中相关协调事宜,请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选任联委办公室(联系人:尹旭阳,联系电话:7988266,15085981177)、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联系人:胡海荣,联系电话:7989582,13595122560)、市政协办公厅提案委办公室(联系人:董华萍,联系电话:7989822,13984329119)联系。
附件:1.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重点建议目录(略)
2. 2012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目录(略)
3.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目录(略)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提案 建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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