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托管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发〔2013〕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3-01-31 发布时间: 2013-01-31 23:52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3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托管离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托管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131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托管

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破产、改制重组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步伐,顺应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与新型社区服务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办发〔201220号)推动人力、物力、财力和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精神,为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理顺机制、健全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我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要求,着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具有贵阳特色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

二、提高新形势下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认识

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033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国有企业破产和改制重组离退休人员移交托管暂行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451号)对加快推进移交托管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向社区管理过渡改革,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离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同时,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托管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原则

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区(市、县)——社区三级管理体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政策、资金方面支持社区,构建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平台;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解决社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入手,加强指导、积极探索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社区服务中心要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谁来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的问题,主动引导企业离退休人员转变观念,适应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求,融入社区大家庭,共创和谐幸福的生活。

(一)明晰权责

1.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以居住地划分管理服务范围,由社区服务中心及时承接国有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移交托管离退休人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调整市属国有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预留托管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从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等方面下拨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开展托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社区管理服务的人群范围,适当在社保(托管)经办机构增设2—3名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以利于工作的开展落实。

4.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托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要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社区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托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探索形式多样的管理服务模式,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托管离退休人员信访突出问题的排查力度,从主动服务、感情疏导、生活关心上做好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资金保障

1.托管费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预决算制度,从市级托管经办机构收取的市属国有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预留的托管费列支,预留的托管费不足以支付时,由市级财政承担。

2.市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区(市、县)承接托管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及时划拨从托管费列支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等各项资金至区(市、县),下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市、县)财政匹配。

3.区(市、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年度编制经费预算,经区(市、县)政府同意后,报市级托管经办机构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同级财政核准,按年拨付。

4.社区服务中心按季向区(市、县)社保(托管)经办机构申请拨付资金,区(市、县)社保(托管)经办机构对社区实行报帐制管理。社区服务中心应建立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台帐,确保下拨托管费专款专用。

5.市级托管经办机构,各区(市、县)社保(托管)经办机构要加强托管费的监管,接受财政、审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考核评价奖励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托管经办机构要根据社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以离退休人员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重点围绕为民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考核评价奖励机制,积极推动社区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

四、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的工作内容

(一)建立托管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台帐、社会化管理服务台帐以及特殊困难人员(特困、孤寡、重病、瘫痪、残疾)基本信息台帐;接收和管理托管离退休人员档案;

(二)向托管离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三)探视生病住院和悼念死亡托管离退休人员;开展特殊困难人员慰问帮扶;承办手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养老、医疗个人帐户清退;办理异地医疗备案登记、申领和发放工伤经常性费用;申领和发放托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四)开展全市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和遗属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认证工作;

(五)宣传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为社区离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做好托管离退休人员信访维稳工作;

(六)组织托管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托管离退休人员中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七)探索利用社区资源建立托管离退休人员网格化管理服务;

(八)接受市级托管经办机构,区(市、县)社保(托管)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目标考核,做好其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平台是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托管)经办机构要按相关工作要求,抓好托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移交社区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中心把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二)属地原则,及时划转。区(市、县)社保(托管)经办机构要以托管离退休人员居住地划分管理服务范围,根据向原街道办事处劳保所分配的托管人员名册,指导帮助社区服务中心核清所属区域管理服务对象,及时承接划转。

(三)调查摸底,健全台帐。社区服务中心要对托管离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了解托管人员基本情况,建立托管人员基本信息台帐、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台帐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信息台帐。

(四)规范数据,系统上线。社区服务中心要尽快建立贵阳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系统终端,实现联网运行。要及时录入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记录,录入信息系统数据要与业务工作台帐数据比对,确保数据一致。

(五)规范流程,健全制度。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标准、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内容要公布上墙,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六)积极推进,确保稳定。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一项变革,涉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有关工作,实现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2029.html

(0)
市政府办公厅的头像市政府办公厅
上一篇 2013年1月27日 下午10:56
下一篇 2013年2月4日 下午11:3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