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1〕6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1-10-25 | 发布时间: | 2011-10-25 17:1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
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
筑府发〔2011〕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10月13日我市再次出现明显降雨天气过程,土壤墒情得到进一步改善,山塘、水库水位进一步上升,人畜饮水困难及农作物受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截至2011年10月19日,我市因旱人饮困难人数已降至17377人,大牲畜饮水困难已降至2632头,死水位以下的水库从81座降至9座。根据《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委决定终止我市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及自然灾害救助、水旱灾害Ⅵ级应急响应,撤销市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应急预案,适时调整、终止应急响应。
当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灾情核查工作,摸清需口粮救助受灾困难人员底数,千方百计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要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民转变发展方式,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确保大灾之后农业不滑坡,农民不减收;三是要抓好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贵阳工程性缺水问题;四是要认真开展总结评估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灾害 应急响应△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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