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发〔2011〕5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1-08-30 | 发布时间: | 2011-08-30 18:0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
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筑府发〔2011〕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6月下旬发生干旱以来,我市持续干旱少雨,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旱情严重。受此影响,我市部分城镇和农村出现人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严重。据气象部门资料显示,目前我市有5个区(市、县)重旱(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3个区(市、县)中旱(白云区、修文县、开阳县)、1个区(市、县)轻旱(息烽县)。气象部门预计,我市近期仍将维持晴热少雨天气,旱情将持续发展。根据《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市应急委决定将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提升至Ⅰ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启动水旱灾害Ⅱ级预警,并做好启动水旱灾害Ⅱ级响应的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抓住有利时机做好增雨蓄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自然灾害综合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灾害 响应△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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