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春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发〔2011〕1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1-02-01 发布时间: 2011-02-01 17:02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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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

春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1年春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予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贵阳市2011年春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2011年春季全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科学决策、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帅文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应急办、市林业绿化局、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市公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宣传部、督办督查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林业绿化局、环境保护局、广电局、粮食局、城管局、农委、安监局、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工商局、气象局、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二)各级机构职责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完成上级交办森林防火工作任务。

2.(市、县)人民政府。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落实森防责任人,增加财政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人员调配和物资储备工作;发生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管理”原则,服从上级部门的调动,加强联防联动,及时扑救森林火灾。

3. (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处理、研判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做好管辖区的指挥调度工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调度。

(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林业绿化局:协调、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等保障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兵力调动权限和程序,组织力量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公安局: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未设立森林公安机构的地区,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民政局:做好因森林火灾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对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灾民进行救助;对因公伤亡人员按相关政策程序,申报追烈或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市法院、检察院:指导和督促各级检察院、法院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筹集、保障扑救森林火灾中所需的经费,对灾区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项目提供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受灾国有林场职工的就业安置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并负责火灾扑救中调剂、供应和管理救灾医疗物资。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在学校开展对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宣传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农委:负责协调和处理农田基础设施、农房损毁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经营、制造、销售孔明灯和封建迷信用品的店铺,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各风景名胜区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协助风景区所在地政府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督办督查局:将森林防火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在春节期间针对各地巡山设卡、宣传等防火工作开展督查。负责对有关单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市政府新闻办、广电局: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孔明灯及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审查相关森林防火法规、条例。

市环境保护局: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及灾后重要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火灾扑救中和灾后安置的粮食、食品等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市城管局: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取缔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旅游区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贵州电信贵阳分公司、贵州移动贵阳分公司、贵州联通贵阳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保障扑火救灾工作中的通信畅通。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机制

(一)森林火灾的预防

1.各级政府及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和管理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火情监测,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加强对春节期间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开展巡山设卡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除开展针对性森林防火教育外,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气象条件形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工商、城管、民政、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公墓区烧纸、放鞭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的火源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取缔;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阻并制止群众在风景点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及处置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遵循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处置、快速反应、密切协作、科学扑救、依靠群众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火灾应急响应

1.直接威胁村寨居民区、城镇居民区、军事、工业、商业、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公共基础设施及石油、化工、建材、物资仓库等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蔓延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4.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需要市森防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5.其它需要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火情报告。市森防办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区(市、县)森防办,保持通讯信息畅通。

2.扑火指挥。(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扑救力量全力先期处置。政府行政负责人要亲临一线指挥,制定科学扑救方案,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森防办。(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在县级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带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成立现场防火指挥部,制定扑救和疏散方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作好扑救准备工作,并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扑救和保障工作。(3)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行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成立现场防火指挥部,制定扑救和疏散方案,增调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增援任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实施扑救和保障工作。

四、人员安排(各地视火情可增加扑救人员数量)

市森林消防队50人,南明区50人,云岩区110人,小河区30人,花溪区120人,乌当区50人,白云区30人,金阳新区30人,息烽县30人,修文县35人,开阳县51人,清镇市160人,长坡岭林场50人,顺海林场12人;武警贵阳市支队100150人。

五、扑火要求

(一)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军(警)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联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二)后勤物资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森防办增加财政预算,落实防火经费,按职责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三)紧急避难场所。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

(四)火案查处。贵阳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五)通信、宣传部门针对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七、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现场指挥部向市森防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各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褒奖和抚恤。

九、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11年春季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附件:1.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

     2.贵阳市森林防火人员通信录

主题词:林业森林火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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