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指定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22〕11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2-11-17 发布时间: 2022-12-09 11:43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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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1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指定

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指定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指定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解表.pdf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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