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2〕11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2-11-17 | 发布时间: | 2022-12-09 11:43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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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1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指定
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解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指定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政府指定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解表.pdf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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