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进“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文 号: 筑府办函〔2022〕9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2-08-13 发布时间: 2022-08-13 11:02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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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9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推进

“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贵安新区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贵安推进“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推进“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建设,改善贵阳贵安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提升静态交通管理水平,加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停车难停车乱”现状,结合解决停车问题“二年治标、四年兼治、长期治本”工作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平台统一、分类施策工作思路,着力构建“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形成“有位、有序、共建、共享”停车格局,提升停车管理水平,实现停车治理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实施。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制定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有序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政策支持,市场参与。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动力。

信息驱动,资源共享。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停车信息管理统一平台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建管并重,提升效能。坚持建管同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加强违法行为治理,规范停车行为,维护停车秩序,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二、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

(一)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根据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和“一圈两场三改”有关要求,编制《贵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布局建设规划》以及分区停车设施规划,明确停车场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二)加强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依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公共停车位建设用地供应需求量,优先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储备供地计划及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内,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以充分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各属地政府做好土地成本分摊,采取有效方式降低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出台支持停车场建设意见。出台支持停车场建设相关文件,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管理、收费标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6月)

(四)出台停车场管理地方性法规。出台支持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围绕停车场类型划分、主体职责、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整合道路停车资源。进一步整合贵阳贵安范围内道路停车泊位,实现道路停车资源集中、规范、智能管理,提高道路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三、加快项目建设,增加车位供给

(一)简化停车场审批程序。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停车场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会商机制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居住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设备类停车设施,还应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等需征求居民意见,且满足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机械停车设备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制定停车设施建设计划。围绕“一圈两场三改”工作部署,结合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及时制定下达年度公共停车位建设任务计划。积极探索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医院、各类场馆、城市综合体等地上、地下空间新建公共停车场。“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建停车位不少于2万个,5年内建设不少于10万个公共停车位。2022年建成25万个公共停车位。(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加强轨道“P+R”停车场建设。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环城快铁等公共交通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设施,提高公交分担率,每年新建“P+R”停车场不少于4个。(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营集团、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加强智慧停车场建设。推进无感支付、车位余量实时查询等应用,提升停车资源智慧化水平,提高群众使用便捷度,每年新建智慧停车场不少于10个,2022年建成投用智慧停车场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停车供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深入挖掘土地资源,增加停车泊位有效供给。积极利用环境综合整治拆迁腾退土地、桥下空间等闲置用地,建设临时停车场,每年完成不少于5个。(责任单位: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鼓励通过背街小巷改造增加停车设施。鼓励通过背街小巷改造,在达到条件的小巷施划停车位,增加停车供给。(责任单位: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鼓励超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及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允许配建30%附属商业面积。在保证应有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30%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停车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居民小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贵阳供电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盘活存量资源,推进开放共享

(一)开展停车调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二)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全面推广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共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应积极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非国有企业等利用空闲车位、空闲时间进行车位共享、分时共享。(责任单位:市交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6月)

(三)研究建立社区停车共治共享机制。推动不同居住区之间、相同居住区内不同权属停车位的广泛有偿共享。六城区于2022年9月前分别启动不少于1处社区共享停车试点,逐步推广社区共享停车示范模式,不断提高停车位整体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鼓励“潮汐停车”。通过对居住小区周边次干道、背街小巷非高峰时段(夜间、节假日等)的充分合理利用,增加停车位的有效供给,缓解停车压力。(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优化信息管理,推动智慧升级

(一)推动停车信息化标准建设。建设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系统,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制定发布《贵阳市停车场(库)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停车资源数据接入。(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9月)

(二)完善智慧停车平台数据底座。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强化停车资源整合共享,力争2022年底前智慧停车平台接入停车资源达40万个以上,丰富智慧停车平台数据底座。(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三)升级智慧停车平台。丰富现有智慧停车平台功能,完成智慧停车平台20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6月)

(四)推动智能化硬件升级改造。采用北斗卫星定位、地磁、高低位视频桩等技术设备,逐步完成智能泊车管理全覆盖。鼓励现有或新建停车场按照智慧停车管理要求,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提升装备技术水平。加快电子收费系统升级改造,提高停车泊位信息采集发布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在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2022年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无感支付服务全覆盖,加大无感支付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应用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促进平台融合。进一步加强智慧停车平台与一应黔行等APP的融合应用,扩大智慧停车平台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营集团、市城投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优化信息管理。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数据,促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完善标准规范,强化要素保障

(一)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后,制定发布《贵阳市停车场(库)交通设施设置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完成时间:2022年9月)

(二)合理确定停车配建指标。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按照“TOD”理念,轨道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适当调整停车配建指标,停车配建指标应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完善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服务对象、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定价,合理引导出行停车需求,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四)加大金融支持。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停车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共享停车场项目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通过直接、间接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方式积极推动停车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推动机械停车设备产业发展。通过积极整合资源,以“市场换产业”“以经营权换投资”等方式,引进具备机械停车位生产资质的优质企业在贵阳贵安投资设厂,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机械停车场建设、经营,推动机械停车设备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强化停车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成立行业协会,不断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停车行业加强技能培训及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规范停车秩序,提升治理水平

(一)适时取消路内停车。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况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确需设置路边停车区域的,应制定严格标准,加强管理,建立审查、审批制度。不宜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设置路内停车,严禁在车流较大道路上设置路内停车位。(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老城区更新改造要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停车设施供给能力等约束开发强度。(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改正。加强重点地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管,切实保障交通秩序,逐步缓解停车乱问题。加强停车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企业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行为。针对停车场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等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加强人行道停车秩序整治。开展人行道违停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人行道违停现象。全面清理人行道地锁、锥桶、杂物等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积极鼓励市民对人行道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举报。(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委,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优化公共交通,平衡出行需求

(一)鼓励绿色出行。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力争2022年底,中心城区绿色交通出行指标(含公交、地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步行)达到67%。(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营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加大新型公交车投放力度,优化公交线路网,提高公交车的便利性、舒适性。强化出租车、网约车管理,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营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编制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切实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优先。(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科学确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实现公共交通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快捷换乘,解决好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营集团,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贵阳贵安推进“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市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贵阳贵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停车场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负责综合协调、日常调度、信息收集报送、跟踪落实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紧密协作配合,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将各阶段工作内容完成情况与政府目标考核相挂钩,市交委牵头对实施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完成进度滞后的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报告市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建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等观念。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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