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任〔2022〕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宁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文 号: 筑府任〔2022〕3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2-10-21 发布时间: 2022-10-21 10:30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任〔2022〕32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宁等同志

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市人民政府决定:

宁同志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宇昭同志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刚同志任贵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成同志任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发军同志任贵阳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主任,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

鹏同志任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宇同志任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

陆天福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赵东海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艳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陈晓路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禁毒工作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代素君同志任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霞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灿勋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支队长(局长);

斌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小虎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视频侦查支队)局长(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健同志任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平同志任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柱同志任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勤同志任贵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海同志任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光辉同志任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周建平同志任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旋同志任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骏同志任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谭承忠同志任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芳同志任贵阳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宇同志任贵州白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传皓同志任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峰同志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军良同志任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勇同志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谢明丽同志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童吉琴同志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进同志原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主任(兼)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张传皓同志所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发军同志所任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谷甫刚同志所任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智勇同志所任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孔德全同志所任贵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兵同志所任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杨光辉同志所任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霞同志所任贵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支队长(局长)职务;

斌同志所任贵阳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局长职务;

锡秋同志所任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夏忠玉同志所任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药学系主任职务。

2022102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1021日印发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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