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成立贵阳贵安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22〕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1-18 09:45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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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

关于成立贵阳贵安开放型经济

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安新区各部门,贵安综合保税区,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贵阳贵安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贵阳贵安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核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开放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2.统筹指导贵阳贵安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核心区建设;

3.按照省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安排,研究制定贵阳贵安开放型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奖惩机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

4.配合省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做好中国(贵州)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作。

(二)组成人员

长:马宁宇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唐兴伦市委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贵安新区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督办督查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医保局、市投资促进局、筑城海关、市铁路建设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联络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产业发展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统计中心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市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或分管副职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口岸、物流两个专项组。物流专项组组长由王嶒同志兼任,口岸专项组组长由刘岚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刘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贵阳市商务局、贵安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执行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商务局代章。

二、各专项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口岸专项组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

2.在省口岸专项组指导下,统筹推进全市开放通道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

3.协调解决贵阳贵安开放通道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流专项组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

2.在省物流专项组指导下,研究提出降低外贸进出口物流成本等有关政策措施;

3.在省物流专项组指导下,研究提出全省外贸进出口物流货源组织等有关政策措施;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

2.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

3.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各部门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问题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区(市、县)、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并进行通报。

(五)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六)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省、市领导小组的设置,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统筹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202211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宣传部。


(共印5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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