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1〕8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10:3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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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1〕8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投资
基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9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贵州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黔基金办〔2021〕1号)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以下简称“四化”)以及生态环保基金项目申报、使用管理和实施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特建立以下工作协调机制。
一、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宁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 嶒(副市长)
副 组 长:孙绍雪(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刘 岚(副市长)
冉 斌(副市长)
毛胤强(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兼〕)
林 刚(副市长)
宋旭升(副市长)
刘晓萍(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雪蓉(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李藏龙(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传皓(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朝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旭(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 晶(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成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建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 峰(市委网信办主任)
余大林(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
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宇(市科技局局长)
刘良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路喜宏(市民政局局长)
何谋军(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杜华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 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红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毛志伟(市水务局局长)
马 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 琳(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黄永辉(市国资委主任)
谢国波(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淑莲(市体育局局长)
吴宏春(市大数据局局长)
韩 梅(市金融办主任)
吴德刚(市林业局局长)
周 鹏(市直机关事务局局长)
唐 进(市供销社主任)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型城镇化基金、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文化旅游基金、生态环保基金五个专项工作组以及项目推进组。
(一)综合协调组,设在市财政局。
组 长:王 嶒(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晓萍(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张传皓(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 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民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 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陆 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李 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先睦(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段进秋(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赵 燕(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裴 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二)新型工业化基金专项工作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 长:宋旭升(副市长)
副 组 长:赵 旭(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 晶(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良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宏春(市大数据局局长)
成 员:冯峻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 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 燕(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韩芝磊(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 荣(市国资委副主任)
(三)新型城镇化基金专项工作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组 长:王 嶒(副市长)
副 组 长: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传皓(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红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明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陆 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郑 彪(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芝磊(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 荣(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 俊(市体育局副局长)
黄学东(市直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四)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专项工作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组 长:冉 斌(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朝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 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黄家雄(市科技局副局长)
华 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丽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本厚(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先睦(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敖 俊(市林业局副局长)
(五)文化旅游基金专项工作组,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 长:孙绍雪(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刘 岚(副市长)
副 组 长:何成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建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 琳(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陈 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莉(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段进秋(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华 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海(市体育局副局长)
(六)生态环保基金专项工作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组 长:冉 斌(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朝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李 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韩芝磊(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 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发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楚霞(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春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敖 俊(市林业局副局长)
(七)项目推进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组 长:王 嶒(副市长)
副 组 长: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陈 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民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峻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吴向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裴 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全市“四化”基金及生态环保基金的相关工作,完成省基金管委会交办的任务,协调解决基金项目申报、使用管理和实施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开发区)开展投资基金相关工作,以及其他应当由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进行日常调度和通报。汇总各基金项目推进情况,并定期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基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专项工作组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统筹力度,加强此项工作的推进,综合协调组实行联络员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负责本领域内政府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的相关具体工作,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推荐、审核、申报和实施;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争取省级支持;定期不定期将基金管理工作推进情况送综合协调组汇总;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发区)做好行业发展规划、项目谋划、储备、推荐、审核、申报和实施,协助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及投后管理;汇总行业投资领域负面清单,汇总基金年度执行情况,负责基金项目的绩效考核;按照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基金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开展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四)项目推进组。负责统筹、督促和指导各领域基金落地项目的建设推进、上规入统和项目调度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专项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高效畅通的统筹管理协调机制,确保我市基金申报实施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基金项目的规划、储备、申报和实施,密切跟踪基金项目的工作动态,加快项目推进进度。
(三)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比照市级做法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辖内基金申报、项目实施工作。
(四)各工作组要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举措、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基金项目申报、使用管理和实施推进等方面的问题困难。综合协助组、项目推进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项目推进情况,推动形成项目建设工作闭环管理。对因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基金难以发挥应有效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领导小组及综合协调组由市财政局代章,各专项工作组由牵头单位代章,项目推进组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二)专项工作组经组长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本组有关责任单位。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需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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