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20〕8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20-10-02 | 发布时间: | 2020-10-02 10:3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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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20〕8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
关于开展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一次全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贵阳市贵安新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定于2020年至2022年在贵阳市贵阳新区全域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贵阳市贵安新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贵阳市贵安新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贵阳市贵安新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组织和实施
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晏为组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吉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昊,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熊国玺,副市长王春、冉斌为副组长,贵阳市和贵安新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在开展普查工作时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查落实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形成贵阳市贵安新区普查系列成果。
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普查各项工作。
五、经费保障
贵安新区普查经费由贵安新区统筹安排,各区(市、县、开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本级财政保障为主,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及时安排专项预算,调整资金予以保障。中央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0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晏(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吉兵(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徐 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熊国玺(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 春(副市长)
冉 斌(副市长)
成 员:刘晓萍(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许俊松(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雪蓉(贵安新区办公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田胜松(市委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志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朝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嘉龙(贵安新区办公室副主任)
魏燕飞(市应急局局长)
吴义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进(市教育局局长)
刘良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罗德亚(市民宗委主任)
路喜宏(市民政局局长)
杜华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 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红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昂(市交委党委书记)
毛志伟(市水务局局长)
刘俐莎(市商务局局长)
袁云龙(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梁显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杜林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淑莲(市体育局局长)
张 缨(市统计局局长)
吴宏春(市大数据局局长)
吴德刚(市林业局局长)
金 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 田(贵阳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李世永(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牟克林(市气象局局长)
胡运重(贵阳供电局总经理)
李全绥(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 石(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杨祖敏(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局长)
郭波美(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中发(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修坤(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谭向滨(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吴建国(贵安新区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此次普查工作由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并抽调市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农业农村、统计、林业、气象、文旅、住建、交通运输、工信、发改、民政、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生态环境及贵安新区等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办)代章。
(共印5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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