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17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9-30 发布时间: 2018-09-30 19:23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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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17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证明

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1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决定取消以我市政府规章为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27项,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24项。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证明取消后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不因证明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对需要政府部门内部核实的证明事项,由证明需求单位负责核实。对能通过有效证照核验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互认互通,不得推诿扯皮、推脱责任。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市政府规章的,由市政府法制局和相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修改或废止。涉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起草部门提请市政府修改或废止。涉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

附件:1.贵阳市2018年取消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具体依据的证明事项目录(略)

2.贵阳市2018年取消以市政府规章为具体依据的证明事项目录(略)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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