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 排查及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13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8-11 发布时间: 2018-08-24 17:22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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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县级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

排查及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攻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打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贵州省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对水源地的整治要求,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治,确保年内实现“规范化建设到位、排污口取缔到位、违规项目清理到位、畜禽养殖关闭到位、污水垃圾治理到位”的目标,保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排查及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汪家大井、北郊水库、花溪水库、南明河(麦达)、云锦水厂、翁井水库、红马水库、枧槽沟水库、西冲水库、岩鹰山水库、阁老寨水库、龙场、金龙水库。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

1.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花溪水库和南明河麦达。

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违法网箱养殖、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委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内〕,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云岩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8月20日前)

2.汪家大井、北郊水库、云锦水厂、翁井水库、枧槽沟水库、红马水库、 西冲水库、岩鹰山水库、阁老寨水库、龙场和金龙水库。

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违法网箱养殖、规范化建设等问题,对省内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责任单位:南明区政府、乌当区政府、白云区政府、开阳县政府、息烽县政府、修文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8月20日前)

(二)全力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完成保护区优化调整。

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HJ338—2018)组织开展核对工作,对我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需要进行调整的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优化。(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完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

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773—2008)对辖区内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设立或纠正,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规范、完整。完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对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完成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建设,对保护区内有输油输气管道的,完成防泄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内〕,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完成保护区整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要求,对我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整治工作。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细化到具体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全面取缔保护区排污口、全面清理保护区违规项目、全面关闭保护区畜禽水产养殖。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评估,编制地下水型水源地污染防治预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内〕,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完成水源地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水源保护区内或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按照一源一案的要求,制定每个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并备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020年前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内〕,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加快实施污染治理。

1.全面推进保护区生活污水治理。

完善县级以上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等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得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完善垃圾收运设施。

各属地政府(管委会)需落实水源保护区垃圾治理设施运行主体、人员及经费,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对垃圾收集、治理设施进行增补及合理安排;切实做到日产日清,实现保护区内垃圾治理收运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强化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治理。

严格执行禁养区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禁养区专项检查,依法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强散养户的管理,引导和妥善解决散养畜禽污染控制,避免养殖废物直接入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四)提升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

1.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每月对县级以上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1次,每年开展109项全指标监测分析1次,定期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供水厂水质状况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以上水源地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其中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每月公开一次,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水质每季度公开一次。(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2.完善水源地在线监控系统。

构建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提升对水源地水质预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3.严格项目审批。

对位于准保护区内的重污染项目一律不批;对准保护区内污染较轻的项目,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一律不批。(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内〕,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4.严格执法监管。

按照“条专块统”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牵头、属地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力度,并将我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管理范围内〕、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方案提出的目标,制订具体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排查行动中各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对已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全部清零,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联动机制,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信息报送,上下互通。

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8月20前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文明委备案,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个月排查与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至市生态文明委(市生态文明委联系人:彭文博;联系电话:13639079606;邮箱:540542226@qq.com)市生态委不定期将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市政府。

(四)严格考核,依法问责。

我市饮用水源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拖延推诿、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共印4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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