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9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7-03 | 发布时间: | 2018-07-03 22:38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18〕9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发挥重点项目档案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感
贵阳市省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是经省里严格审核明确的,重点项目档案是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评估以及运行、维护、改造、维权的重要依据,做好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对助推我市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涉及单位多、领域广,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角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真正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切实加强重点项目档案的全程监管
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重点项目档案检查、登记、验收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环节,与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全方位参与的“事先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重点项目档案管理机制,使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三同步”(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重点项目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切实将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有序、规范做好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城建档案馆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服务工作,强化国有档案的监管意识,把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搞好服务,对新开工项目的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对建设中的项目跟踪业务指导,对建设后期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执法检查,对未按有关档案法规要求建立和规范项目档案工作或违反档案法规的项目建设单位,坚决下发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重点项目档案收集、归档和验收工作
(一)全方位做好重点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等国家或行业有关文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及归档责任人,认真开展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产生文件和其它载体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协议(合同)时,要明确各方在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的范围、移交竣工档案等方面的责任、费用、移交范围、质量、时间要求和套数等,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磁盘、光盘等各类档案齐全完整。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档案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重点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1个月内,应按照《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实施意见》要求,填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主动报市档案局登记。市档案局于每年12月底汇总全市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并及时公布。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市档案局要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市政项目在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之前,需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市档案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要切实做好登记服务工作,掌握项目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进行项目档案工作指导,对重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三)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项目必须将档案验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纳入验收工作程序。各有关单位组织进行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市档案局列为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的成员单位,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市档案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质量。纳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重点项目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按《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市档案局出具的重点项目档案验收意见或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贵阳市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未经档案验收和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0份)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3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