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6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5-10 | 发布时间: | 2018-05-23 22:2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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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6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新建改建
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筑府发〔2018〕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操作流程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65号),协调解决文件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共文化配套设施与其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区(市、县)应参照成立区(市、县)领导小组及综合办、审核办和管理办并明确相关职能,对区(市、县)监管的项目进行协调、审核和管理。现将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王玉祥(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钟汰甬(副市长)
副 组 长:张雪丽(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洪 兵(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淑莲(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冯峻辉(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裴 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肖 昂(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欧阳薇(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刘 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明义(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副主任)
熊 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程师)
佘 念(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刘盛薇(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禄 竹(花溪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胡 红(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王庆玲(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覃晓春(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蒋 静(清镇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肖伦文(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胡 勇(息烽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勇(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高传富(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兰 京(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审核办和管理办。综合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负责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整体过程的统筹、跟踪、协调、监督、反馈等工作;审核办设在市规划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审批环节各项工作;管理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建设环节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综合办、审核办和管理办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办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代章,审核办由市规划局代章,管理办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一、综合办
主 任:张雪丽(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洪 兵(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成员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
工作职责及要求:负责督促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职,切实落实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统筹、协调审核办、管理办及各区(市、县)政府在具体操作流程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承担综合办的日常事务;负责制定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项目的无偿移交标准、适用的建筑标准等工作;负责每月30日前收集整理市监管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进展情况,按程序上报市政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办公室承担的日常事务。
二、审核办公室
主 任: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工作职责及要求:认真履行文件规定的审核办各项职能职责;各区(市、县)负责拟定《贵阳市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并送审核办预审,通过后,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贵阳市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未签订的审核办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请综合办,并在综合办统筹下,协调各区(市、县)及相关部门,确保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各区(市、县)对建设单位协议监管中;审核办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的《贵阳市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最后出具审核意见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管理办备案,做到公共文化配套设施与其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审核办)申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交项目建设监管部门(管理办)出具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作为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时的依据;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开展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审核的相关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市级监管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审核情况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三、管理办公室
主 任:刘 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政府
工作职责及要求:认真履行文件规定的管理办各项职能职责;根据审核办出具的审核意见,督促市级监管的项目开发单位做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贵阳市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建设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负责监督公共文化配套设施与住宅工程同步验收合格,规划、消防、住建部门签署合格意见五个工作日内,管理办负责组织开发单位与各区(市、县)开展公共文化配套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开展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市级监管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情况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齐贵生;联系电话:87988654、87988420)。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所辖区域内的监管部门监管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和接收工作。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
(共印5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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