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8〕7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8-05-11 | 发布时间: | 2018-05-11 19: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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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8〕7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
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整治全市非法营运乱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巩固全国文明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总体要求和“疏堵结合、各个击破”的思路,坚持市级统筹、属地为主,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我市非法营运和整治交通运输秩序乱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保一方平安、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措施
(一)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18年12月):非法乱象得到基本遏制。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乱象,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涉黑涉恶抱团非法营运群体得到有效打击震慑。
中期目标(2019年12月):管治措施实现常态巩固。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形成,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纳入政府各部门常态化管理,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满意度和合法经营者对市场回报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实现规范管理。
远期目标(2020年后):行业发展达到公平有序。群众对非法营运危害性认识深入人心并自觉抵制杜绝各类非法营运现象,出租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和网约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能基本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原从事非法营运群体通过加入巡游出租车和合法网约车等形式得到合理引导。
(二)整治措施。
采取疏与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思路,通过开展持续常态综合执法、深挖严惩涉黑涉恶抱团性质组织、从严从重处罚构成非法营运事实案件、强化大数据手段的创新应用、严查非法营运各利益链等措施抓好非法营运乱象的严厉打击; 通过强化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推动出租车信息化项目建设、依托数据分析布局完善出租车基础服务设施、保障好高峰时段和热点区域出行需求、稳步推进网约车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巡游出租车深化改革等措施促进出租车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通过强化知法懂法守法宣传教育、开展行业正面宣传提升社会对出租车行业的了解认同、引导非法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进入网约车体系管理、拓宽特殊群体就业渠道等措施增强社会治理能力。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晏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昊、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小刚、副市长魏定梅为副组长,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出租车行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委,由市交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运管局局长及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期间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督导等日常事务。
各区(市、县)及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参照市领导小组成立辖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市、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
四、综合整治
(一)责任分工。
1.市交委:市交委作为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是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责单位,要按照市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各区(市、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总结、分析、研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组织各区(市、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市直成员单位从管理、技术、法律等层面研究制定有效的创新性综合整治措施,完善顶层设计;提炼固化经验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市委宣传部:围绕综合整治总体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移动终端等渠道对相关政策法规、非法营运社会危害、打击非法营运社会意义、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综合宣传,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是本区域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主责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部署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辖区需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各类非法营运相关宣传引导和法制教育;对辖区内开展从事非法营运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及时处置辖区内因综合整治引发的各类突发群体事件。
4.市公安局:成立查处打击非法营运专案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涉黑涉恶抱团性质非法营运组织进行重点打击,严惩组织领导者、骨干分子和幕后“保护伞”;对采取围堵冲撞执法机关等形式扰乱机关(单位)秩序,在火车站、客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区域以喊客拉客等形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通过任何形式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从重处罚;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治安、刑事和涉黑涉恶案件快速介入查处;安排警力保障整治行动。
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将非法营运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规定范围内,对因交通运输秩序提升需要的行业改革、项目建设等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支持指导。
6.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法律范围内,研究制定增加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违法成本相关具体措施;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针对在交通枢纽、公交站点、医院、学校、商场、小区、娱乐场所及城市综合体等周边疑似违停待客的私家车辆进行有效查处;根据交通部门需要调派警力配合参与执法行动;完善重点道路和区域交通秩序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合法营运车辆运营效率。
7.市大数据委:牵头研究大数据在查处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的应用,确保在2018年12月前,使大数据在非法营运治理中得到深度应用。
8.市法制局:指导执法部门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营运构成的关联犯罪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处罚,增加非法营运行为成本;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研究制定更加严厉的非法营运处罚措施;把非法营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纳入部门常态工作;牵头研究简易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
9.市工商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黑客运售票点”“黑餐饮店”“黑旅店”、印刷非法客运票据、制喷非法营运有关标志标识等与非法营运有关的经营户进行查处告诫,斩断非法营运相关产业链。
10.市城管局:按照市领导小组安排参与相关综合整治活动,指导各区(市、县)城管部门按照属地政府综合整治安排参与相关综合整治工作。
11.市民政局:对从事非法营运特殊群体进行摸底登记,对特殊群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制定综合整治期间特殊群体相关预案,引导特殊人员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拓宽特殊群体就业渠道,配合执法部门对特殊人员进行甄别。
12.市残联:对从事非法营运特殊群体进行摸底登记,对特殊群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制定综合整治期间特殊群体相关预案,引导特殊人员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拓宽特殊群体就业渠道,配合执法部门对特殊人员进行甄别。
13.市信访局:制定综合整治期间信访工作预案,统筹指导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市、县)综合开展好信访工作;对上访人员进行法治宣贯,引导上访人员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14.市维稳办:统筹开展好相关工作,制定综合整治期间专项工作方案,密切关注从事非法营运特殊群体动向;协调指导各区(市、县)制定综合整治期间相关预案和妥善处置各类事件。
15.市运管局: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公安、交管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构成非法营运事实的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制定有效的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解决高峰期打车难措施;通过重打击、严处罚压缩非法营运空间,重宣传、强教育转变非法营运人员思想认识,倒逼引导非法营运人员转向合法经营。
16.其余部门:按照本部门参与交通行业相关事务管理职责,在政策法规范围内为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改革工作提供指导支持。
(二)整治步骤。
1.全面集中整治(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先重点后铺开的思路,围绕综合枢纽区域,医院、学校、小区、商场、娱乐场所、城市综合体周边,市区各重点路段以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带对各类市内短途非法营运车辆、长途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黑窝点”进行集中整治。
(2)各区(市、县)领导小组在辖区组织开展综合整治次数每周不得少于5次,其中夜间整治次数不得少于1次;每月休息日开展整治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次整治行动中,每组交通(运管)人员不得低于5人,公安交管人员不得低于5人,公安人员不得低于5人(夜间行动不得低于10人)。
(3)集中整治期间,按照每周一调度、一汇总、一通报的形式,各区(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报送综合整治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调度,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持续巩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各区(市、县)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取得的成果经验,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提炼总结成果经验,制定常态化管理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3.实施长效管理(2020年后)
城市公交出行短板得到逐步补齐,非法营运生存空间得有效压缩,倒逼非法营运驾驶员转变身份流向传统巡游出租车或合法网约车从事合法经营,全市交通运输秩序持续向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市直部门及区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执行力,以积极参与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的态度努力完成市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或不积极参与、推诿的部门和人员按规定提请市政府问责。
(二)明确责任,定岗定责。市直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综合执法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明确参与综合执法的具体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参与综合整治行动。
(三)协同一心,强化保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全力给予工作支持配合,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综合整治工作中产生的基础设施完善、乘客转运接驳和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依规。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中,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法规运用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罚标准统一、处置程序规范。严肃执法纪律,坚决杜绝为违法违规者请托说情,坚决查处为违法违规者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对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直接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附件:贵阳市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贵阳市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晏(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 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魏定梅(副市长)
成 员: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邓龙江(市委副秘书长、市群工中心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杨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俊松(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旭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唐振江(市大数据委主任)
刘 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忠德(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陈国玺(市民政局局长)
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俞 洋(市交委主任)
芮 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杜林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谭 筑(市质监局局长)
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李 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唐显坤(市国税局局长)
朱勇前(市地税局局长)
潘 峰(市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叶惠明(市残联理事长)
林 刚(云岩区人民政府区长)
朱 刚(南明区人民政府区长)
梅 俊(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
唐兴伦(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
邹 杰(白云区人民政府区长)
汤 辉(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孙绍雪(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
佘 龙(修文县人民政府县长)
卓 飞(息烽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仕勇(开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韩 勇(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唐齐斌(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委,由市交委主任俞洋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运管局局长芮金、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毅、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徐斌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期间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督导等日常事务。各区(市、县)及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参照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形式成立相应的工作组。领导小组不单独刻制公章,需要时由市交委代章。
抄送:市委群工委、市政法委、市维稳办,市网信办,市残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共印5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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