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3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3-27 发布时间: 2018-03-27 23:31
文件有效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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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府办函〔2018〕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贵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贵阳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主要任务

贵阳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在贵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网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网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三、调查时间安排

贵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第一季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的有关安排,开展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业务培训、舆论宣传、经费预算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全市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按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2020年,贵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审查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发布贵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数据等。

四、调查组织保障

成立贵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成员单位联络员定期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会商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汇报。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城市边界划定、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及农牧业用地、土地承包等资料由市民政、规划、住建、水务、生态、农业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

五、调查经费保障

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的要求,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所需土地调查工作经费列入统计财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

各地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辖区内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成员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共同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管理培训

各地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贵州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编制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全国统一土地调查员工作证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贵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钟汰甬(副市长)

副组长: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纪红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长)

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阮守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敖俊(市生态文明委总工程师)

张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规划师)

阳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义强(市水务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远志(市统计局副局长)

彭玉蓉(市农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长纪红帆兼任。

(共印5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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