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非法 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百日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2-01 发布时间: 2018-02-01 22:21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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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府办函〔2018〕2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非法

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百日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妥善和做好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工作的函》(处非联函〔2017〕8号)及《贵州省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黔府办发电〔2017〕244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日

贵阳市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妥善和做好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工作的函》(处非联函〔2017〕8号)、《贵州省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黔府办发电〔2017〕244号)要求和《贵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化解一批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解决一批陈案处置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我市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有效化解增量风险。深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资讯排查清理活动,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等领域已查出的风险,再次组织深入核查,逐一消除隐患,防止风险蔓延扩散。

(二)加快陈案处置进度。进一步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严格落实“一案一策一专班”、陈案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度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快处置节奏,重点研究解决“汇信行”等跨区域重点案件和发案5年以上善后处置未完结案件存在的问题,确保陈案处置取得明显成效。认真梳理10年以上善后处置仍未完结案件的症结,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快办结。

三、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做好第三方支付公司、企业的风险排查化解等工作。

(二)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接贵州省银监局,做好银行的风险排查化解等工作。

(三)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负责认真梳理陈案情况,填写《贵阳市非法集资陈案处置“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详见附件2)。

(四)市整非办负责制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和交流等工作。

(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非融资性担保及民间投融资、众筹、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公司、企业,以及权益类交易场所的风险排查化解等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公司、企业包括广告投放、投融资咨询服务公司发布的广告、资讯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养老机构、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九)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民办院校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十)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国有企业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现货类交易场所和电子商务公司、企业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分类化解:对存在不合规但未违法的机构应给予过渡期整改,降低处置风险的成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排查情况及处置情况填写《贵阳市非法集资风险“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详见附件1)。

四、总体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贵阳市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整合力量分阶段多措施化解风险,并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方案报市整非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2018年2月10日至4月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风险和陈案化解工作。“汇信行”案件涉案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着重做好“汇信行”非法集资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第一期清退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整非办(联系人:匡绍君;联系电话:18585421982)。

(三)总结汇报。2018年4月1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总结本地区、本部门非法集资风险和陈量案件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认真填写《贵阳市非法集资风险“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一并报送市整非办。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环节流畅有序。对标情况建立问题和责任清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分类处置风险线索。进一步整合案件处置力量,形成以司法、行政部门横向纵向联动机制,重点攻破执行难、资金清退难等问题,依法加快非法集资相关案件善后处置工作进度。

(二)积极稳妥处置化解。着力防范二次处置风险,采取有效手段分类化解。对存在不合规但未违法的机构,应给予过渡期整改,降低处置风险的成本。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制定完善本地区非法集资风险处置预案,确保依法、稳妥化解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极端恶性或群体性事件。提前谋划“汇信行”案件清退工作措施,及时启动筹备工作,全力确保第一期清退工作圆满完成。

(三)着力强化监测预警。拓宽信息监管渠道,建立健全常态化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风险排查机制,密织纵到底、横到边的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提升举报奖励效果。对于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要加强研判,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预警提示。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切实做到早防早治。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正面报道,多渠道多形式提升群众防非意识。为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化解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妥善处置风险,加快消化陈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要加强指导区县司法机关总结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工作司法协作机制。

(三)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风险开展再摸底再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和责任清单,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对陈案要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加快节奏,建立陈案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整非办将适时开展督导督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源头查找,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维稳要求贯穿于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和案件处置全过程,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敏感性,注重矛盾源头预防和依法化解,在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好释法析理、教育疏导、重点人稳控等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阳市非法集资风险“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2.阳市非法集资陈案处置“百日攻坚”行动统计表

筑府办函20

抄送: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

 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整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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