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立粮食 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8〕1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01-26 发布时间: 2018-01-26 17:18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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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府办函〔2018〕1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立粮食

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五大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推进大生态战略贵阳市行动,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农业生产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进都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科学规划。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将水土资源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基本农田划入“两区”,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业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

强力推进贵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立工作,力争2019年底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65万亩,重要农产品(油菜籽)生产保护区30万亩(可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叠)划定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5万亩,其中水稻35万亩、玉米30万亩,以花溪区、乌当区、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为重点。

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油菜)面积30万亩,以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为重点。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两区”。

1.制定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丘陵地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山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亩。山区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

2.逐级分解任务。根据市“两区”划定总规模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市、县)(详见附件2)。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乡(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县〕政府)

3.抓好精准落地。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4.做好成果总结。相关区(市、县)政府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将划定成果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对接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有关技术要求指导相关区(市、县)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市“两区”布局“一张图”。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全市“两区”划定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二)大力推进“两区”建设。

1.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探索建立耕地质量建设示范区。统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等项目,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益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小康水提升建设,高度重视农业高效节水,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2.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在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市级农业合作社评定时,优先考虑“两区”对象。以“两区”为平台,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土地流转等工作,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通过参加展会、进入商超等形式,到省内外拓展市场,优化产业结构。(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3.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支持乡镇成立综合性农业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管理在县、服务在乡。稳定县乡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及时补充一线岗位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服务条件。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鼓励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广绿色增产增效技术,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溉、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培育一批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专业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气象局、市供销社,相关区〔市、县〕政府)

(三)切实强化“两区”监督。

1.依法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两区”的保护。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2.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3.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4.强化监督考核。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相挂钩。切实抓好“两区”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相关区(市、县)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市、县)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相关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2.落实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相关区(市、县)“两区”划定任务,按照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金融部门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资金整合模式,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涉及农田建设的资金要向“两区”倾斜。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2.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将“两区”建设、管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3.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支持“两区”种植单位和个人参加农业保险,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附件:1.贵阳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贵阳市“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贵阳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为强力推进我市“两区”划定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沈    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    平(市农委主任)

成    员:吴劲松(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春生(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韩    梅(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张义强(市水务管理局总工程师)

 周    勤(市商务局副局长)

 何    勇(市法制局副局长)

 谢   畅(市供销社副主任)

 简    毅(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范元品(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周    印(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国鉴(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谭永红(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冯劲锋(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段红莲(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由田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先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两区”划定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农委代章。 

附件2

筑府办函16

抄送: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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