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14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9-01 发布时间: 2017-09-01 18:16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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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46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市管企业:

为有效贯彻落实《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效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性,确保各级人民政府科学决策、及时应对、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是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的前提,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决策的基础。所以畅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报告机制,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从提升政治站位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二、有力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准确性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类,信息报送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按要求向省政府直报。信息报送次序按首报信息、续报信息、终报信息进行报告。首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类别、伤亡人数、现场负责人及初步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基本要素;续报信息包括事件起因、造成后果、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基本要素;终报信息包括应对过程、性质认定、处置情况、善后建议以及下步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基本要素。报送信息的主体责任单位,要规范信息报送要素,确保信息报送准确高效。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要求向省政府直报。

三、准确把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向市政府报告,20分钟内电话向省政府报告,30分钟内书面向市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向省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向市政府报告,45分钟内书面向市政府报告,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40分钟内电话向市政府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报告。演变为上一层级,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基层信息员等制度,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级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为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切实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市管企业,区(市、县)政府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是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县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是向县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市政府;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除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外,必须同时向省政府直报;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五、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奖惩机制

根据《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凡达到报告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相关责任主体超过事发后2小时未报的,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未报的,视为漏报;超过48小时未报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市政府对各责任主体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扣分方式进行管理,各责任主体单位应急报告基础分值为100分,等次分为:80分以下为不合格;8194分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扣分标准为:发生迟报一次扣5分、漏报一次扣10分、谎报一次15分、瞒报一次扣20分。每年结合年终考评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凡发生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单位部门,影响较为严重的由市政府派出核查组进行核查,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向全市通报核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认真贯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采取召开政府常务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认真学习传达《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请各级各部门于20179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盖单位公章(电子档)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何宇霞;联系电话:8798817287989002〔传真〕;邮箱:gysyjec@163.com)。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

 办法〔201734号)

           201791

附件略

      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

贵阳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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