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7〕10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7-06-26 | 发布时间: | 2017-06-26 22:52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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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7〕10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贵阳市温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温泉产业发展,打造“温泉之城”品牌,助推我市旅游业“井喷式”发展,早日实现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名城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贵阳市温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雪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云龙(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
成 员:程雁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冉 炜(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张 毅(市生态文明委总规划师)
欧阳薇(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周海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昌顺(市交委副主任)
叶晓云(市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涂 波(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旅游产业发展委,由袁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我市温泉产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不刻制公章,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代章。
二、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全市温泉旅游产业相关政策性文件,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温泉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2.审定《贵阳市温泉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各地温泉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点温泉项目实施规划。
3.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贵州省温泉产业发展规划》和《贵阳市温泉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温泉产业发展;协调处理温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
4.审定重大温泉项目及其工程建设计划,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5.协调处理需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有关事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关系全市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2.牵头开展《贵阳市温泉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区(市、县)结合当地温泉资源情况,编制各地温泉产业发展规划及具体温泉项目实施规划。
3.牵头对贵阳市现有温泉资源的数量、种类、品次等进行统计归类,对全市温泉资源进行建档管理;并建立温泉项目库,引导社会投资温泉工作;指导重点温泉项目开发工作。
4.研究拟定培育温泉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育温泉企业发展。
5.制定相应温泉产业开发管理制度,防止新发现温泉资源被低价贱卖、低端开发等情况发生,确保温泉开发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已开发的品质较低、环保措施不达标、运营不良等温泉项目进行整顿、盘活。
6.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温泉产业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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