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贵阳市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7〕3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7-03-13 发布时间: 2017-03-13 18:00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173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

贵阳市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委《关于贵阳市2017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31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贵阳市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市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黔农发〔201616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筑府发〔201439号)要求,为适应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持续做好我市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就2017年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认识,着力夯实防疫基础

按照筑府发〔201439号文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确保动物疫病防治措施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关于加强防疫队伍建设、探索防疫模式创新等工作号召,狠抓工作落实,使我市防疫工作取得较大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动物防疫疫苗采购权限下放至各市(州),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将暂不实施国家和省级强制免疫政策,动物防疫经费将实施切块下达。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继续以“两个确保”为工作重心,保持思想高度警觉,加强部门协作,提前谋划,进一步夯实动物防疫基础,做好全年防疫工作。

二、完善措施,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做好预算管理,保障经费到位。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防疫管理工作要求,特别是针对国家、省级取消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后,我市要继续实施市辖区域猪瘟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因病设防。猪瘟疫苗经费按《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筑农字〔20171号)文规定,即市、区(市、县)按1:1比例承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市级适量贮备,其它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疫苗经费仍按国家及省相关要求进行配套,提前做好经费预算,保障强制免疫疫苗配套、防疫物资储备及防疫人员补助等经费到位,确保免疫反应救治及强制扑杀补助等防控工作有序。同时,按照《省农委关于落实基层兽医人员补助政策的通知》(黔农发〔2013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检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30)要求,严格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员和老兽医补助待遇,继续按照“市、县、乡、村”四级防疫网格化体系稳定基层防疫队伍,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工作有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和防控工作要求抓好相关工作。一是合理测报本地区疫苗使用计划并及时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做好2017年度疫苗自主招标采购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按照“全年统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关于集中免疫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前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安排,春防时间为2017312017420,秋防时间为20179120171020。在保证免疫密度的前提下,着重提高免疫质量,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应免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猪瘟密度90%以上,同时做好其它动物疫病和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工作。免疫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闵婕;联系电话:18685171105;邮箱:zggyykzx@163.com)。

(三)着重技术保障,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农业部门要持续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结核、狂犬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流调工作,合理安排监测采样时间和地点,保证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的监测覆盖,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评估分析,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查找原因,指导开展区域性强制免疫补免工作,确保群体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同时充分发挥监测预警预报作用,针对可能的防控风险,采取分级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和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对发现的疫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有效保障畜牧养殖安全。此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持续做好防疫工作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升工作,围绕“业务知识、动手能力、服务水平”全面过硬的管理标准,锤炼出一支真正能战斗的防疫队伍。

(四)调整工作机制,同步防疫创新。

一是要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64号)精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总结防疫创新工作经验,深化兽医工作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以及省有关部门工作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疫苗自主采购的承接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逐步调整强制免疫补助方式。三是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场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农业部门尽快起草制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补助形式。四是继续做好与贵阳市周边接壤县的联合防控工作,构建贵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屏障。

三、       强调程序管理,落实监督职责

(一)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维护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的高度,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好抓实。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面梳理,做好防疫监督管理。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活动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一是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对未按规定开展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面保障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产地检疫,严格检疫程序,规范出具检疫证明,有效落实产地检疫合格准出制度,对未经强制免疫或免疫未在有效保护期内的动物严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监督畜主做好相关环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加强对全市整体免疫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防控工作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将实时通报当地政府,必要时通报同级纪检部门。

抄送: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

      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州机场集团。

(共印55份)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3603.html

(0)
市政府办公厅的头像市政府办公厅
上一篇 2017年3月13日 下午3:05
下一篇 2017年3月13日 下午6:2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