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15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9-19 | 发布时间: | 2016-09-19 17:14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16〕15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6月23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率先落实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为“一个目标”、“三个建成”提供用地保障。
二、指标分解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敏感用地,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既要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又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切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限制建设用地无序蔓延和低效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山地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需要与可能,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生态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着力推进多规合一,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贵阳市(不含贵安新区部分)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贵阳市耕地保有量规划期间可调减14700公顷,调减到228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减10700公顷,调减到183200公顷,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增加4400公顷(其中双龙航空港经济区333公顷),增加到81100公顷。
按照指标分解原则,贵阳市将省级下达的指标进行了分解,详见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表。
四、工作要求
除下达各地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外,其它规划指标要调整的,各区(市、县)、开发区应经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2时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吴晓;联系电话:13885056223、86826391;电子邮箱:530121010@qq.com)。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报省。各区(市、县)、开发区要确保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规划数据库汇交工作。
附件:1.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表(略)
2.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情况表(略)
4.2015—2016年批准项目清单(略)
5.2015—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结构调整表(略)
6.两规调整完善新增项目情况表(略)
附件2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
为扎实做好贵阳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摸清家底
各地以二次土地调查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数据为底数,全面分析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尤其是耕地减少和建设用地增加过快,超过预期目标,人均用地规模超过规划目标的,要深入分析原因,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客观分析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各地要认真核实清理批而未供用地。
二、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总体要求:按照贵阳市初步分解下达到各地的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规划布局,合理调整其他12项指标(园地、林地、牧草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亿元GDP增加值耗地量)。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各地要依据下达的任务,按照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依据2014年变更调查耕地数量和规划期间建设占耕及其他耕地减少原因进行调整。基本农田调整要保证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核减的基本农田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调整,落实到地块并上图。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数据库净面积计算。
(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调整。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口增长、规划剩余空间、存量空间(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新型城镇化、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各类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和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将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地块并上图。
三、成果及时间要求
县级上交成果要求:提交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主要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行指标,规划执行情况;调整完善的依据;本次调整完善指标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情况;本次调整完善与生态红线衔接的情况;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衔接的情况;与“三线”划定,“多规合一”的衔接统一情况。(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涉及中心城区内的乡镇指标、经开区原小河区范围、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花溪境内托管的六个村的指标必须单列。县乡级数据库必须提交土地规划地类图层〔TDGHDL〕。)
除《调整方案》下达贵阳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外,其它规划指标要调整的,各地应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6年9月19日下午17时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报贵阳市政府,抄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将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报省。
四、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需注意的事项
(一)建设用地应避让生态红线严禁占用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各地国土部门要与规划部门和生态部门密切配合,将三部门均认可的项目落地上图。
(二)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三)要充分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原申请用地业主仍需用地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二是可将批而未供土地调整给新的项目使用,切实提高供地率;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将批而未供用地腾挪到拟发展区域。
(四)精细规划、节约集约。对于拟建设发展区域内,不作建设使用的山头、绿地、河流、湖泊等不应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要依据行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五)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各地应高度重视,合理预测规划期间能源、交通、水利用地需求。在保证规划期间需求有余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能源、交通、水利用地指标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具体以2014年变更调查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基础,将十三五期间能源、交通、水利用地梳理后上图,确定用地规模,将两者汇总后确定本次调整完善应保障的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腾挪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指标可用于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六)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规定,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要结合规划期末人口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七)本次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2015—2016年获批用地必须纳入到规划调整完善中。
(八)充分考虑规划弹性,有效利用有条件建设区,在重点发展区域预留拓展空间。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3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