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6〕15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6-09-02 | 发布时间: | 2016-09-03 00:31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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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15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
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评价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评价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确保完成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评价工作。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6年度粮食
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评价细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考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5〕45号)和《贵阳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筑府办函〔2015〕199号)要求,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评价细则〉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24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
考核评分指标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估指标组成。定量考核指标包括增加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26项考核指标。定性考核指标包括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等4个方面。根据2016年粮食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具体细化为62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其中定量考核目标58个,定性考核目标4个。
二、考核分值
采用百分制考核,包括定性评估加分在内,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评分采取逐项扣分(减分)办法,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三、考核方式
采取部门考核评分和联合抽查考核评分的方式进行。
(一)部门考核。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查总结报告、自评打分及日常工作检查情况,对各区(市、县)粮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项定量考核评分(各部门和单位考核工作任务分工详见《贵阳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二)联合抽查考核。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全部或部分区(市、县)进行实地抽查考核,对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三)定性指标评估。根据(筑府办函〔2015〕19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市粮食局单独对下列事项进行定性评估,决定是否加分或减分:
1.市农委负责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等进行定性评估,根据定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加分或减分,本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2分。
2.市粮食局负责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进行定性评估,根据定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加分或减分,本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3分。
四、考核计分方法
市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按以下方法汇总计算区(市、县)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得分:
(一)部门考核计分方法。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评分为基础,参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各占50%权重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部门考核评分=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评分×50%+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50%。
(二)被抽查区(市、县)考核计分方法。将部门考核评分和抽查考核组考核评分按一定比例加权后进行汇总,加上或减去定性评估分,计算考核得分。其中部门考核评分占权重80%,抽查考核组考核评分占权重20%。计算公式为:部门考核评分×80%+考核组考核×20%±定性评估分=总得分。
(三)非抽查区(市、县)考核计分方法。部门考核评分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计算考核得分。
五、考核评价结果
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贵阳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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