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6〕6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6-04-14 发布时间: 2016-04-14 16:59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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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666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度节能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各项要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二五”目标进度任务。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到2014年比2010年下降16%,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到2015年下降18%以上”。根据市统计部门初步核算,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32%,超额完成下降2.38%的年度目标;超额完成“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的目标任务。(未经省统计部门评估)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10号),经综合评分,2015年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均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二五”目标进度任务。具体评分情况为:息烽县97.4、开阳县96.2分、观山湖区96.1、云岩区96.1、花溪区96.1、修文县96.0、乌当区95.3、南明区95.3、高新开发区94.1、清镇市94.1、白云区92.3、经济技术开发区92.1,考核等级均为完成。(详见附表)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区(市、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的节能降耗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分解了“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将节能指标分解到乡(镇)、有关部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大部分区(市、县)召开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阳县还围绕节能目标对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考核,并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各区(市、县)严格执行能评、环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2015年全市六大高耗能行业总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为36.28%,同比下降0.53个百分点。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57.6%,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

(三)节能资金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各区(市、县)财政用于支持节能工程的资金普遍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高新开发区投入增幅最大。各区(市、县)继续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及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全市共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8个,资金5590万元;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15个,资金1050万元。在市级层面,2015年全市安排专项资金1762万元,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作,共淘汰、改造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46台,534.92蒸吨。

(四)节能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积极开发利用风电、水电、地热等多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贵阳电网辖区内共有小水电完成发电量3.48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加5.78%,未出现弃水现象;风电完成发电量6.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06%

大部分区(市、县)按要求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质量和数量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市共完成788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其中出具节能审查意见110个,完成节能登记备案678个,共核减能源消费量约5万余吨标准煤,从源头上把好了能耗准入关。

进一步强化能源价格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电价政策,充分激发了企业节能内生动力。2015年共对27家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协助用户实施节能改造,通过节能服务实现节约电力、电量的两个“0.3%”的节能目标。

积极推广市场化节能,部分区(市、县)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争取财政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改造。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购置节能产品,实施节能利废项目。

(五)重点领域节能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方面,各区(市、县)按规定完成了本辖区内“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和能源利用状况填报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聘用专职节能管理负责人和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并在有关部门备案。工业节能方面,预计可完成年度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59%的目标(未经省统计局评估)。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户,合计淘汰落后产能21.4万吨(其中铁合计12.6万吨、炼铁8万吨、造纸0.8万吨)。建筑节能方面,各区(市、县)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用可再生能源技术项目共17个,应用示范面积280万平方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执行率为100%,在建及竣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为98%以上。交通节能方面,各区(市、县)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015年全市新增、更新天然气、油电混合动力、甲醇等清洁能源车辆1647辆,其中出租车483辆,驾培车辆752辆,公交车辆434辆,城市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100%,全行业二氧化碳减排2.5万吨。积极推动甲醇新型清洁能源出租车应用,目前已有200辆甲醇出租车已投入运营。商业和民用领域方面,各区(市、县)在公共设施、城市道路照明中增加高效光源使用比例,限制使用高压汞灯,禁止白炽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高效节能空调,形成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各区(市、县)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和考核,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201.10千克标准煤/人·年,人均水耗41.91/人·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7.8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0%3.2%2.2%。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方面,各区(市、县)大力淘汰老旧农机具,积极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农机具,着力实施农村沼气等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

(六)节能基础能力建设情况。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均设立了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和节能监察机构,分别负责本地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督检查工作。除个别区(市、县)外,均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均设立了能源统计专门机构,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多数用能单位均按要求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开阳县、清镇市、修文县和花溪区积极配合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了7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各区(市、县)积极组织开展2015年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宣传等工作,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高能耗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获得中央、省、市资金项目执行节能技术标准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各区(市、县)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节能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区(市、县)由于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衔接不到位,基础资料不健全;部分区(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尚未到位,节能监察机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部分区(市、县)对上级有关规定、文件不能及时贯彻落实下去,影响了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企业节能意识不强,能源统计、能源计量和能源管理水平较低,存在能源消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不到位、奖惩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二)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过快。部分区县由于已投产或新投产高耗能企业耗能量大,节能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压力,节能形势严峻。各区(市、县)能源消费总量增速均超过省下达我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目标。大部分区(市、县)未根据各自区域能源消费情况,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措施。

(三)节能技改资金投入不足。2015年各区(市、县)节能资金投入较2014年都有所提高,但总量很小,特别是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能技改项目投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资金需求比较大,影响了节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和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产业结调整需进一步优化。由于地理位置和资源禀赋等原因,产业结构比例不平衡,其中云岩区、南明区第三产业比例超过了70%,其它区县经济发展对第二产业依赖较重。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在全市工业中所占比重比较低,化工、建材、电力、有色和冶金等高耗能产业的发展仍然较快,第三产业在全市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虽有所提高,但是房地产行业比重较大,第三产业内部结构需要优化。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6年是“十三五”的起始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前谋划,为确保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开好头。

(一)科学谋划“十三五”节能规划。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注重强化节能、减排、降碳与防污的协同效应,提前谋划好“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重点任务、配套政策等,为“十三五”节能工作开展提供科学指导。

(二)努力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措施。深入挖掘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确保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

(三)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各区(市、县)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快推进转型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腾出空间。

(四)积极储备重点节能项目。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谋划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并将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实施项目库管理。实施一批投入产出比高、节能效益明显的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支撑作用。

(五)狠抓重点耗能企业监管。各区、市(县)要加强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尤其是“万家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能源审计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节能目标责任制、产品能耗限额制等节能管理制度。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节能措施不到位、节能制度不落实、能耗指标超过相应限额标准的耗能企业,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15年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节能目标任评价考核汇总表

                                          20164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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