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5〕19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12-19 | 发布时间: | 2015-12-19 19:2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筑府办函〔2015〕19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命名贵阳市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总目标,紧扣“主基调”、实施“主战略”,爱岗敬业,锐意创新,无私奉献,砥砺奋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守底线、走新路、打造发展升级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贵阳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近期评选命名200名贵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0年以来,在加快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政法干警、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贵阳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贵阳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农民、科教人员、政法干警、管理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快转并举发展,建设全国生态示范城市,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进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加快贵阳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和电子商务,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加强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实施“两严一降”,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和增进民族团结,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我市国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市级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
此次评选命名贵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0名。推荐评选各类人员的比例,本着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同时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从严掌握的原则。企业职工占推荐评选名额总数200名的65%(劳动模范),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农民(含农民工)占推荐评选名额总数的1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推荐评选名额总数200名的35%(先进工作者),其中科级干部不超过20%(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包括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自下而上产生。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逐级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做到群众公认。
(二)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三)已经是市及以上级别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四)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县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组织领导
评选命名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贵阳市劳动模范评选命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我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命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六、命名
对批准命名“贵阳市劳动模范”和“贵阳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选,分别颁发“贵阳市劳动模范”、“贵阳市先进工作者”奖章和证书。
七、工作进度
(一)2015年12月25日前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坚、丁彬;联系电话:13984866119、18985054852)
(二)2015年12月28日前领导小组完成审议工作。
(三)2015年12月28日—12月31日对评选出来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命名。
附件:1.贵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5年贵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翻分配表(预分配)
3.2015年贵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201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志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刘玉海(副市长)
副组长: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马 骁(市委副秘书长)
赵继红(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卢祝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严贵钧(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陈 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渝琪(市委统战部机关党委书记)
石佳林(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李明昌(市教育局副局长)
帅 江(市科技局局长)
唐振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常务副主任)
方军祥(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刘 直(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
刘崇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恩华(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罗 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胡运林(市交委机关党委书记)
王为民(市农委机关党委书记)
吴远忠(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杨 海(市体育局副局长)
周 毅(市国资委员会副主任)
魏燕飞(市安监局局长)
王国超(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
卢幼黔(市妇联主席)
杨 鹏(团市委副书记)
赵 凯(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总工会,严贵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凯、刘崇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原创文章,作者:市政府办公厅,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guanjia.lanluo.cn/ku/3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