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5〕19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12-18 | 发布时间: | 2015-12-18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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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19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暨县级公立
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暨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暨县级公立医院
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65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改革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公立医院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财政投入进行补偿,同时要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二)分类指导,同步推进。列入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范围的所有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按照有利于分级诊疗的原则,省、市、区(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的差价。
(三)动态调整,强化监管。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
(四)四医联动,配套实施。坚持医疗、医药、医保、医助“四医联动”改革,使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救助、监管机制等改革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费用增长幅度。
三、改革范围
贵阳市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含企事业单位医院,不含已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改革内容
(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2.合理补偿。对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药品差价总额,严格按照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地方政府补偿1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5%的原则解决。政府财政补偿按原渠道不变,并结合公立医院平均运行成本和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的实际收入增加情况确定,对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由政府财政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以《贵州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03版(黔价费〔2003〕127号)及其修订项目为基础。
(三)调整幅度。在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指导价基础上,对部分诊疗项目进行调整:床位费上调20%(不含新建改建床位费);诊查费上调100%;治疗类项目中抢救费上调50%;注射、清创缝合、换药、介入类项目上调20%;内镜、穿刺和活检类项目上调30%;护理类项目上调50%;临床手术类项目上调30%;辅助操作类项目上调100%;六岁及以下儿童在一般检查治疗类项目、临床诊断有创活检类项目、内镜探查类项目以及临床手术治疗类项目加收30%;中医类项目上调15%;大型设备检查类、治疗类等项目下降5%。(具体调整内容请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围绕有效控制费用增长幅度,价格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医药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利用“大数据”方式对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建立统一的有关费用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人均费用合理增长幅度、财政投入落实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另行下文另行文)。
2.围绕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不合理增长,价格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人均检验检查费用增长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对人均检验费用增长过快的公立医院,降低业务量增长过快的检验项目价格。对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人均费用增长等考核指标超过规定的公立医院,在指导价格基础上实行下浮。
(五)统筹推进其他配套改革政策。
1.加大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府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每年结合公立医院前三年核定的平均收支情况,按照本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实施药品零差率后的政府补偿额度,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价格改革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入能够全额弥补甚至超出政策性药品减收部分的公立医院,政府不给予医药价格改革专门补助。
2.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医保报销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政策,将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同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有序、可控和规范管理,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共担机制,推行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床日、项目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模式,探索门诊医疗费用付费方式改革,保持公立医院价格改革后医保基金支付水平基本平衡。
3.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卫生计生部门制定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控制药品收入比例,逐步降低药占比;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卫生材料消耗占比,加强执行情况监督与考核管理;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鼓励公立医院采用适宜的检验检查技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病人重复检查,有效控制检验检查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内容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价格、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并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应对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价格改革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构建补偿新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院长负责制,各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严禁变相加价销售药品,获取不当利益,让群众真正得到改革的红利;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和制定价格,暂不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价格不得随意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政策规定。
(三)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各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要按要求设置价格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通过培训提升价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价格政策落实、内部监管等能力。要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档案管理制度、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参改的医院指导督查价格改革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要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价格改革政策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密切关注跟踪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政策评估工作,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逐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很高。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步宣传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加大政府投入等政策措施,使广大群众对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答复患者问题,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六、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2月31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1.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机构名单
2.贵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机构名单
附件1
贵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1 贵州省人民医院
2 贵州省骨科医院
3 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
4 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
5 贵州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6 贵阳中医一附院
7 贵阳中医二附院
8 贵州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9 贵州省职工医院(贵州省总工会花溪职工疗养院)
10 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
11 新天光电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12 振华集团新天基地职工医院
13 贵州林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14 贵州省建筑医院
15 贵州省交通医院
16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17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18 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19 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 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21 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22 贵阳市口腔医院
23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24 贵阳市精神病医院
25 贵阳市按摩医院
26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
27 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
28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医院
29 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
30 云岩区妇幼计生保健院
31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
32 贵阳市花溪区中医院
33 贵阳市花溪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34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
35 贵阳市乌当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36 贵阳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
37 贵阳市白云区医院
38 贵阳市白云区生殖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39 贵阳市白云区中医医院(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卫生院)
40 贵州电力职工医院
41 贵州中建医院
42 贵阳钢厂职工医院
43 贵航300医院
附件2
贵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1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2 清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3 清镇市中医医院
4 开阳县人民医院
5 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6 息烽县人民医院
7 息烽县中医医院
8 修文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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