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府办函〔2015〕16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时间: | 2015-10-19 | 发布时间: | 2015-10-19 08: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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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16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化和落实,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切实提高办理的落实率,现就做好2014年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范围
各承办单位2014年度答复为“B”“C”类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见附件1)。
二、“回头看”内容
(一)对所提问题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B类件),主要看落实进度和质量如何,看答复中有明确承诺的事项,哪些已经完全解决,哪些已经着手解决但还未完成,哪些事项因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作出调整等。
(二)对当时条件不成熟而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提案(C类件),主要看对所提问题是否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是否向上级机关提出了工作建议;看哪些事项已具备条件解决,哪些事项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哪些事项仍然不具备解决条件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对接。各承办单位要将“回头看”结果反馈给领衔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反馈时可通过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沟通,已完成的报结果,在推进中的报进度。对因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等原因仍无法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向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做好解释工作,实现良性互动。
(二)加强督促检查。“回头看”工作以各承办单位自查为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事项,主办单位要加强与会办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市督办督查局、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各承办单位“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绩效考核中。
(三)报送相关资料。将建议提案落实情况自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5年11月15日前书面(附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联系人:覃波;联系电话、传真:87989582;邮箱:512457146@qq.com)。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汇总会办单位办理情况后统一报送。
附件:1.2014年各承办单位市级建议提案“B”“C”类件一览表
2.建议提案落实情况自查汇总表
2015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附件2略
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委,市政协提案委。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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