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年执行计划的通知

文 号: 筑府办函〔2015〕8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5-06-09 发布时间: 2015-06-09 08:00
文件有效性:

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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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89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

消防发展规划2015年执行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年执行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69

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015年执行计划

为抓好《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以下简称《规划》),推动《贵州省201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贵阳市201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执行计划。

一、2015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强化政府领导。一是第一季度,市、区(市、县)两级组织召开本级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工作成效,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15年消防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6月前,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本级各行业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制订本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定期对本级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通报、督办,7月、11月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开展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三是5月,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制订印发本级《“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5年度实施计划》。四是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每半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五是3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解决社会消防薄弱问题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32号)规定的工作任务、阶段、步骤,有计划的推动本地区攻坚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定期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2.发挥联席会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本地消防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6月前,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要完成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季度评估,并在联席会上通报。三是通报重大消防违法行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不良行为、高危事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实行督办问效。

3.推动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一是6月前,各区(市、县)制订本地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明确本地区涉及的有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明确其对所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所负有的检查、督促、调度、统筹的有关职责、任务;明确各行业部门归口管理的具体单位、场所。二是7月前,市、区(市、县)两级七类行业部门制订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三是7月前,督促本级七类行业部门制订贯彻落实《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在本行业内培树12个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并于10月前召开现场会推广。四是消防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适时书面向有关行业部门就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4.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一是各区(市、县)要在4月底前针对行政区、建制镇、小城镇、新建工业园区尚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级2015年编制计划;5月底前出台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方案,明确编制责任、编制进度;11月底前完成本级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批复实施。二是6月前,各区(市、县)对已编制消防规划的建制镇、工业园,要制订实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有序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三是10月底前市规划局牵头完成《贵阳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编制。

5.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一是6月底前,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完成《贵阳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修订,年内确保市政消火栓规划增建移交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二是6月前,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政府要组织本级市政、建设、供水等相关部门对本级出台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市政消火栓年度增建计划的编订,建设主体主动报备、申报验收、建成移交等程序进行补充、完善;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要统计、分析本地区建成区市政消火栓补建和维护保养需求报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建设、保养。三是6月底前,各区(市、县)城市建城区市政消火栓补建率达到50%,完好率达到95%10月底前,补建率和完好率均达到100%

(三)加强社会面火灾预防和管控

6.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一是3月,各区(市、县)要完成2015年本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二是继续推进重点单位 “户籍化”管理工作,10月份前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率至少达到60%。三是6月底前,各区(市、县)要督促重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10月份前,要组织对重点单位开展 “四个能力”达标检查,对一般单位开展“一懂三会”达标检查。四是10月前,要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能力培训。五是推动重点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0月底前所有重点单位完成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工作。

7.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及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挂牌督办(含2014年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隐患集中区域)。各区(市、县)政府,一是3月,完成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及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排查上报工作。二是6月前,制定对本地重大火灾隐患及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挂牌督办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行业主管单位责任。三是推动省、市、县三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10月底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四是10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8.强化火灾高危单位及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管。各区(市、县)政府,一是4月,完成对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或区域的摸排,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或区域台帐。二是8月底前,完成火灾高危单位或区域的消防安全评估。三是9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将火灾高危单位或区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9.抓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按照省、市两级政府和安委会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冬防工作、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四类场所专项治理、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消防安全整治一年攻坚战(“城市克难”、“农村攻坚”行动)。二是强化消防产品监管,6月、9月,各区(市、县)要组织消防、质监、工商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对使用领域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

10.改进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各级消防部门一是按照省消防总队规定的“六项”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抓好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二是试点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协助组织;三是抓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结果的应用,视情况完成公布和向相关行业部门抄告等工作。

(四)强化社区农村消防工作

11.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4月,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制订本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6月底前实现社区消防工作同步融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同安排;8月,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体运行率达80%10月实体运行率达100%

12.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一是5月,各区(市、县)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无农村的,就加强城镇化后城郊结合地区的消防工作)出台具体方案或措施。二是各区(市、县)要部署开展“农村攻坚”行动,下发“农村攻坚”行动方案,10月,列入传统村落保护计划的村寨(花溪区:高坡乡批林村、石板镇镇山村;开阳县:禾丰乡马头寨村)消防责任制落实、管理运行达到100%;已申请到经费的村寨(开阳县:禾丰乡马头寨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改造达到100%

(五)加快营房装备与信息化建设

13.加快营房建设。一是10月底前,完成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训练基地培训楼、食堂和公寓房建设,完成综合训练基地七个模块的建设和综合楼内部装修,完成特勤消防二中队、特勤消防三中队营房投入使用,完成特勤消防一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二是10月底前,云岩区完成三马片区消防站、南明区完成南明消防大队(含龙洞堡消防中队)、修文县完成应急救援大队、清镇市完成应急救援大队、高新开发区完成苏庄消防站营房(含训练塔建设)建成投入使用。三是10月底前,南明区完成富源路消防中队营房原址重建,云岩区完成三桥南路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四是10月底前,乌当区完成应急救援大队营房主体工程建设;观山湖区完成轻轨大(中)队,花溪区、息烽县完成应急救援大队营房建设立项、规划、征地、方案设计等前期手续办理,签订施工合同,启动营房建设。五是8月底前,南明区完成南明消防大队食宿点改造。

14.加快车辆装备建设。一是9月前,市级完成1辆化学洗消车、1辆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2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泡沫消防车、1辆高压大流量供水消防车、1辆模块化运输车、1辆净水车的购置,并完成消防战勤保障1个应急物资模块化储备建设任务。二是9月,各区(市、县)确保辖区消防执勤中队更新配齐攻坚组队员抢险救援头盔和新式抢险救援服,确保个人防护、抢险救援装备100%达标,确保易耗器材的库存量动态达标。三是9月前,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阳县各完成1辆泡沫消防车的购置任务;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完成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的购置任务。四是6月,依据《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和装备建设评估意见,各区(市、县)全面完成本级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工作。   

15.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一是5月,完成消防大、中队对讲机和车载台配备任务。二是7月,各区(市、县)消防大队完成车载双向音视频传输系统建设,实现与消防总队、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双向音视频互通。三是8月,各级消防部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实现与省消防总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四是9月,各区(市、县)参照普通消防中队模式,完成对本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接处警终端系统建设,实现专职消防队与现役消防队同平台一键调度。

(六)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16.及时下达和拨付经费预算。一是4月,各区(市、县)将年度消防业务经费,营房、车辆装备建设经费,应急救援经费,消防员高危补贴,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乡镇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经费单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下达的预算指标必须明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金额),确保10月前全部拨付到位。二是各区(市、县)的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要达到最低保障标准,已达到最低保障标准的区(市、县)不得低于上年度预算指标;各地消防业务经费要按季度预算指标的进度比例拨付落实。

(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7.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各区(市、县)要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和使用,召开应急救援队伍间的联勤联战联席会,加强演练磨合, 提高队伍间配合能力。二是要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18.完成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一是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10月底前乌当区羊昌镇、清镇市卫城镇、息烽县温泉镇、开阳县楠木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南明区小碧乡、乌当区东风镇、开阳县双流镇专职消防队完成政府专职队达标建设,开阳县双流镇政府专职队完成正规化达标建设。二是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政府专职队员经费保障量化标准及递增机制,将政府专职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范畴,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及保险。三是9月前,各地社区和达不到政府专职队建设标准的乡镇100%建立志愿消防队,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寨70%建立志愿消防队。

19.完成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和执勤力量补充。一是6月,完成消防文员招录,保证市消防支队文员不少于10人,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消防大队文员不少于5人,其余大队不少于4人。二是4月底前,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每个执勤消防中队不少于10人的标准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对现役消防队执勤力量进行补充。

20.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依托各级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全年不少于2次。

(八)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

21.加强政府对社会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一是5月底前各区(市、县)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部门联合出台《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进度抓好落实。二是建立上报辖区六类“六个一”单位的建设台帐,6月、8月、10月分别完成60%80%100%的建设任务。三是8月底前,各区(市、县)分别完成1台消防宣传车的配备任务。

22.深化常态化消防宣传。一是引导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基层组织人员,社会单位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型消防宣传教育平台了解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确保各类官方消防微信、微博注册、关注人数达标。二是按照市级制定的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七进”活动每类每月不少于1次。三是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区(市、县)级文明办联合消防部门下发消防志愿者年度工作计划,志愿者统一进行网络注册,注册人数达到辖区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四是30%以上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必修、选修内容,30%以上的大、中专院校新生军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军训内容。

23.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3月学生安全教育月,5月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重阳节“九九平安行动”、119消防宣传周);在重大节日期间本级主流媒体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每家每日不少于1条;每月在本辖区城市主干道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不少于5条;消防宣传车每月开展宣传不少于1次;本级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每月开放不少于4次。

(九)加强消防教育培训

24.加强培训鉴定。一是按照年度计划,各区(市、县)完成本辖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二是结合消防监督员每周半日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责能力培训和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10月前培训人数不少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2倍。三是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当地治安部门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内容,10月底前,保安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达到50%

(十)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25.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火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落实2015年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总体领导、调度和督导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进考核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督查、检查、考评。

(二)抓好计划制定。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确定消防规划建设重点,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市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本计划的实施。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区(市、县)要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资金预算,合理安排支出,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消防投入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此外,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努力争取省相关部门的专项补助,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进度督导。各级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执行计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进度,积极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当好本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针对消防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强化考核奖惩。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年终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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