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34565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6-25
- 文 号:
- 乌府通字〔2024〕21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4 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贵阳市乌当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请示》(乌资源〈请〉字 〔2024〕51 号)收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 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下坝镇岩山村、 谷庚村、下坝村、谷坝村、谷金村,羊昌镇 羊昌村、毛栗科村,水田镇水田村、李资 村、培鹅村集体农用地 0.1631 公顷(其中: 园地 0.1436 公顷、林地 0.0125 公顷、其他 农用地 0.0070 公顷),总计 0.1631 公顷转 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0.0798 公顷,总计 0.2429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0.2429 公顷,其 中新增建设用地 0.1631 公顷。
二、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必 须严格按照《贵州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的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 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 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 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 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 用地手续。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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