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65262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2-02
- 文 号:
- 乌府办〔2023〕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乌当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
乌当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我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预警
信号及防御指南》、《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乌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当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影响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干旱、低温凝冻、大雾、寒潮、暴雪、强对流、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预警先导、协同联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的种类和级别,各级各部门建立细化分类分级响应工作措施,开展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乌当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乌当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乡镇应在其应急管理机构中明确气象灾害指挥职能。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气象工作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乌当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指挥部领导、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并印发文件予以明确。
2.2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负责处置较大及以下气象灾害,以及在上级指挥机构指导下,对特别重大及重大气象灾害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政策、制度、规划和规定;研究解决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参与会商全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综合风险评估,与气象部门健全灾害信息资源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承担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会商,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灾害事故现场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开展人工防雹增雨作业。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重建投资计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区教育局:负责向学校传播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措施的落实和科普宣传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向相关工业企业、煤矿企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防御措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配合属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区财政局:配合各相关部门按预算级次做好气象灾害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及时拨付资金。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地灾联系人;负责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指导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预防和初期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灾区因气象灾害引起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并配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建筑工作相关人员;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时,主要公路干线安全畅通,确保气象灾害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运达。
市公安交管局乌当分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地周围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
区水务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水库、山塘等相关人员,负责山洪灾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组织指导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等相关人员,根据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情况,负责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醒游客注意生命财产安全,督促指导相关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修复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基础设施。
区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在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其他新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并做好灾情与救灾进展跟踪报道与宣传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食品供应和抢险物资储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负责城市下水道和低洼易淹区的灾害监测及防洪、排涝工作。对因灾被破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区人武部: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民兵骨干队伍,担负营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民群众、转移物资和重大应急救援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和电力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气象局气象台台长或分管业务工作副局长担任。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启动、升级或终止应急响应,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文运转,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工作提示,组织编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落实其他区级专项预案中气象部门职责任务,组织开展较大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气象保障,完成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乡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气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防与救灾能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共享气象和水情、旱情、森林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
3.2 物资准备
气象部门要按照要求储备保障气象监测、预报及预警正常运行的备件、发电、通信等设备物资。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储备用于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3.3 资金准备
区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3.4 宣传培训
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气象防灾减灾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3.5 应急演练
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3.6 其他准备
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各级应急责任人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4 风险防控
4.1气象灾害风险
包括因暴雨、干旱、低温凝冻、大雾、寒潮、暴雪、强对流、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务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凝冻是指大气中水雨滴、云雾滴及水汽在温度低于0℃的地面或物体上凝结、凝华成冰,长时间持续的凝冻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居民供水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大气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强对流一般指大气对流旺盛时相伴出现的短时强降水、雷电、冰雹、对流性大风等天气的总称,对农业、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室外设施、人身安全等均会造成危害,局地的短时强降水会造成洪涝和地质灾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牧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4.2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4.3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提示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报及影响预估,定期对天气影响作出灾害风险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应急局,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防范工作提示。
4.4 气象灾害风险管控
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气象、水务、工信、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住建、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电力等行业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区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并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评估信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5.2 预报预警
区气象局要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和趋势预测,负责发布全区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气象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预警先导作用。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通报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5.2.1预警种类
根据我区主要气象灾害的特征、影响情况及预警信号发布能力等,区气象局发布暴雨、干旱、低温凝冻、大雾、寒潮、暴雪、雷电、冰雹、雷雨强风、大风等十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5.2.2预警信号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四级,一般,对应颜色为蓝色;
Ⅲ级:三级,较重,对应颜色为黄色;
Ⅱ级:二级,严重,对应颜色为橙色;
Ⅰ级:一级,特别严重,对应颜色为红色。
5.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详见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由贵州省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我区参照相关标准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
5.4 预警信号制作及签发
区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以下程序履行签发手续。
Ⅰ级(红色)、II级(橙色)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台制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气象局局长)签发。
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台制作,区气象局分管业务工作领导签发。
5.5 预警信号发布
区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以下要求发布。
5.5.1发布内容
包括灾害性天气的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等。
5.5.2发布方式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短信、公文等方式发送至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预警信息接收对象。Ⅱ级(橙色)及以上的预警信号要通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5.6 预警信号等级调整和解除
区气象台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当气象灾害趋势减弱或判断已不可能发生灾害时,降低预警信号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Ⅳ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分管业务工作领导批准调整或解除;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信号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批准调整或解除。
6 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已经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监测实况和影响程度、范围,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气象局局长)签发。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
可能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按照灾种和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段出现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级别不同时,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更高级别”执行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6.3应急响应行动
6.3.1 会商研判
乌当区气象台预报将出现对我区有明显不利影响的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区并将持续发生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灾害性天气影响,研判应对主要措施,为区应急指挥部开展防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3.2分级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当处于IV级应急响应状态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加密会商,向有关部门和各成员单位发布防范工作提示;
当处于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时,气象部门启动加密监测,提高预报预警频次,定期向涉及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发布防范工作提示;
当启动II级、I级应急响应时,在区委、区政府及总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6.4预警联动
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影响程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可根据相关专项、部门和保障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适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暴雨预警,用于防汛、地质灾害、农业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类等相关应急预案。
——干旱预警,用于抗旱、森林草原火灾、农业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等相关应急预案。
——低温凝冻预警,用于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类和雨雪凝冻灾害等相关应急预案。
——大雾预警,用于交通事故、重污染天气等相关应急预案。
——寒潮预警,用于道路交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农业自然灾害等有关应急预案。
——暴雪预警,用于道路交通、雨雪凝冻灾害、农业自然灾害等有关应急预案。
——强对流预警(雷电、冰雹、雷雨强风),用于防汛、水上及航空交通事故和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相关应急预案。
——大风预警,用于森林火灾和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类应急预案。
6.5分灾种应对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适时增加发布频次,及时发布各类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组织做好分类应对防范。
6.5.1 暴雨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机构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提示车辆安全行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地下空间管理或运营部门应根据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安全管控准备,及时研判,必要时采取关停和人员疏散等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等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停办或延期举办。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根据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涉山、涉水或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必要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疏散。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6.5.2 干旱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气象干旱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落实抗旱措施,减轻气象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人工影响天气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6.5.3低温凝冻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凝冻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电力、通信、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城市运行保障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协调、组织对城市受损燃气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气正常。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重点路段、桥梁、联络处进行巡查,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积极开展抗凝冻保畅通应急抢险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指导、督促开展农村公路路面除雪除冰和养护管理工作,协助交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农村公路通行。
电力企业、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电力和通信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凝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6.5.4大雾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6.5.5寒潮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防御寒潮的指导、监督;做好市政施工在建项目防风防寒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协调、组织对城市受损燃气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气正常。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寒潮低温、大风等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6.5.6暴雪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农牧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单位及时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做好供水、供暖、供气行业防冻措施;对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防御暴雪的指导、监督;协调、组织对城市受损燃气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气正常。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重点路段、桥梁、联络处进行巡查,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积极开展抗凝冻保畅通应急抢险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村公路路面除雪除冰和养护管理工作,协助交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农村公路通行。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暴雪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6.5.7强对流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强对流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专项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防范应对雷电、冰雹、雷雨强风灾害,及时开展灾害救助。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强对流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室内,待预警信息解除后,可组织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建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人工影响天气部门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强对流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强对流防御和应对工作。
6.5.8大风防范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息,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住建、旅游、农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防御大风的指导、监督。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户外广告牌、城市行道树木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大风对种植业、畜牧业、果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大风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6.6 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区应急指挥部与区政府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应对暴雨、干旱、低温凝冻等灾害时,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低温雨雪凝冻应急指挥部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区指挥部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6.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或趋于结束,或气象灾害或气象次生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且影响不再扩大,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7 应急处置与保障
7.1 信息报告
气象局当预报或监测到有气象灾害风险时,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根据情况报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期间,根据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要求通报重点区域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视情况增加通报频率。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7.2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8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部门应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8.1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配合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报告在3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较大和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配合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8.2 处置奖惩
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奖励机制,对在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编制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25日印发的《乌当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做好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学生可以延迟上学、放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尽可能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4.行驶车辆应当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6.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2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到放学时间未放学的暂缓放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3.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4.地铁、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5.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将发生雷电活动,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停止在空旷的地方开展户外活动。
2.停止在江、河、湖游泳。
3.远离大树、墙角或有突出金属物的地方,不要将有金属尖角的物品朝天握在手中或扛在肩上。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雷电应对工作。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内容:3小时内将发生雷电活动,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停止开展户外活动。
2.关好门窗,尽量不要外出,室内人员尽可能远离窗户,拔掉与电子设备连接的电源插头、网络线、电话线等。
3.户外人员不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不打伞,不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有条件的应当立即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雷电应对工作。
三、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人员及时到安全的场所暂避。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车辆等。
3.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篷的安全场所。
4.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人员立即到安全的场所暂避。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车辆等。
3.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篷的安全场所。
4.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雷雨强风预警信号
雷雨强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强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将受到或已经受到雷雨天气影响,出现8级以上阵风,并伴有强雷电,且将持续。
防御指南:
1.关注雷雨强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居民尽量避免外出,留在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场所暂避。
2.有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加固门窗和临时搭建物,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
3.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单位和个人停止高空、户外作业。
4.港口、水上设施、水上水下作业人员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暂停作业活动,船舶谨慎驾驶或者停航。
5.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发出警示信息,做好防护措施。
6.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易受雷击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
7.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注意室外用电安全。
8.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二)雷雨强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将受到或已经受到雷雨天气影响,出现10级以上阵风,并伴有强雷电,且将持续。
防御指南:
1.密切关注雷雨强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2.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户外活动和作业,处于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
3.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或者停止营业,组织人员避险。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在建工地设施和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5.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注意室外用电安全。
6.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行业规定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7.港口、水上设施、水上水下作业人员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暂停作业活动,船舶谨慎驾驶或者停航。
8.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雷雨强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将受到或已经受到雷雨天气影响,出现12级以上阵风,并伴有强雷电,且将持续。
防御指南:
1.严密关注雷雨强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居民切勿外出,远离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切勿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躲避,留在有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场所暂避。
2.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立即发出警示信息,立即停止营业,组织人员避险。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加固措施,加强在建工地设施和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人员安全。
4.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行业规定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5.港口、水上设施、水上水下作业人员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暂停作业活动,船舶谨慎驾驶或者停航。
6.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密切关注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做好保障工作。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监视灾情,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小心驾驶。
2.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3.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应当控制车、船行驶速度,确保安全。
2.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调度指挥,保障安全。
3.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避免户外活动。
六、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到或已经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阵风7级以上,并持续。
防御指南:
1.检查门窗,加固晾衣架、室外天线等,妥善安置室外花盆等易落物品。
2.外出时尽量不要在玻璃门窗、广告牌附近逗留。
3.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大风应对工作。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到或已经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阵风9级以上,并持续。
防御指南:
1.关好门窗,加固室外彩钢板、脚手架、塔吊等。
2.外出时尽量不要在玻璃门窗、广告牌附近逗留。
3.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大风应对工作。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将受到或已经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阵风11级以上,并持续。
防御指南:
1.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2.关好门窗,加固所有户外设施、设备。
3.危棚简屋、临时工棚内的人员及时转移至安全场所。
4.外出时不要在玻璃门窗、危棚简屋、临时工棚附近及广告牌、脚手架、塔吊等建筑物下面逗留。
5.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大风应对工作。
七、低温凝冻预警信号
低温凝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低温凝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有降水天气,气温低于0℃并将维持或继续降低,24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低温凝冻天气,道路、导线等将出现结冰和覆冰现象。
防御指南:
1.行人注意防滑。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
3.车辆和人员不宜在有积冰的电线与铁塔下停留或走动、驾驶,以免冰棱砸落。
4.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的防御和应对工作。
(二)低温凝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有降水天气,气温低于0℃并将维持或继续降低,24小时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低温凝冻天气,道路、导线等将出现较重结冰和覆冰现象。
防御指南:
1.居民尽量避免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路段。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结冰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3.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
4.车辆和人员不宜在有积冰的电线与铁塔下停留或走动、驾驶,以免冰棱砸落。
5.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的防御和应对工作。
(三)低温凝冻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有降水天气,气温低于0℃并将维持或继续降低,24小时内将或已经出现低温凝冻天气,道路、导线等将出现严重结冰和覆冰现象。
防御指南:
1.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的安全。
2.相关单位视情况临时停产、停工、停业。
3.停止户外活动、大型集会和除应急抢险以外的户外作业。
4.居民尽量避免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路段。
5.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结冰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6.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
7.车辆和人员不宜在有积冰的电线与铁塔下停留或走动、驾驶,以免冰棱砸落。
8.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的防御和应对工作。
八、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居民减少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及积雪路段,注意交通安全。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
3.相关单位做好地面防滑措施。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暴雪应对工作。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居民尽量减少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及积雪路段,尽量不要在有积雪的广告牌、树木、临时建筑等附近逗留,避免砸伤。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积雪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3.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做好小区、商场等出入口及道路积雪清扫。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暴雪应对工作。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居民尽量避免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及积雪路段,尽量不要在有积雪的广告牌、树木、临时建筑等附近逗留,避免砸伤。
2.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积雪结冰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3.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做好小区、商场等出入口及道路积雪清扫。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暴雪应对工作。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或已经达到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2.相关单位视情况临时停产、停工、停业。
3.停止户外活动、大型集会和除应急抢险以外的户外作业。
4.居民尽量避免外出,行人注意慢行,尽量避开结冰及积雪路段,尽量不要在有积雪的广告牌、树木、临时建筑等附近逗留,避免砸伤。
5.驾车需谨慎,保持车距,注意减速慢行,不急转不急刹;驾车出行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对容易积雪、结冰的桥梁、高架等路段,尽量绕行。
6.相关单位做好社区及管理区域内地面防滑措施,做好小区、商场等出入口及道路积雪清扫。
7.加固棚架和畜禽舍,及时清除大棚积雪。
8.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暴雪应对工作。
九、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或已经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持续。
防御指南:
1.外出时注意防风保暖,增添衣物。
2.老人、小孩尽量减少外出,在家关好门窗。
3.加强农用大棚、棚舍的保暖措施。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寒潮应对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或已经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持续。
防御指南:
1.尽量减少外出。
2.做好防寒保暖措施,避免诱发感冒及心脑血管等疾病。
3.加强裸地蔬菜、畜禽等夜间的防寒措施。
4.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寒潮应对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或已经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持续。
防御指南:
1.避免外出。
2.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3.做好防寒保暖措施,避免诱发感冒及心脑血管等疾病。
4.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或已经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持续。
防御指南:
1.避免外出。
2.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3.做好防寒保暖措施,避免诱发感冒及心脑血管等疾病。
4.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将连续一周达到重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将连续一周达到特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为二级,分别以蓝色、黄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或已经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并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下降或已经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并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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