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62806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8-09
  • 文  号:
  • 乌府办〔2021〕1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当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就此项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区政务中心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区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

二、各单位要规范工作流程,编制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区政务服务中心、本部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下载。

三、各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事项特点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四、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之一,也是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乌当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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